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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1-00532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21-11-16 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6 19:19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教育局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州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更好地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0〕31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有关单位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评价机制,督促州、县(市)人民政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自治区评估方案为依据、自治州统筹组织、县(市)负责实施,对学校进行常态化督导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教育督导质量监测评估中心为主、统筹组织实施、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督导领导体系。设立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自治州党委教育工委1名副书记、自治州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联席教育督导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认真落实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教育督导工作职责,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依法履行教育督导工作相关职责,确保切实发挥作用,科学有序、扎实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稳妥、有序、保质保量发展。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有效完成督导任务。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业人员,参与督政工作。

2.依法完善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职能和作用自治州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自治州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教育督导一级比一级细、一级比一级实、一级比一级全,防止“空转”。各县(市)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强化政府的教育督导职能,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职能和职责的全面落实。各县(市)教育督导机构每年须向自治州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等。

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召开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坚持督政为首、督学为本、评估监测为据,加强对相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引领学校办出水平、办出质量。

)强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3.强化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健全各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教师编制和待遇、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效益管理、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克政办发〔2019〕25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组织部门要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监督等制度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等教育经费投入、教职工工资发放,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人社部门要做好学校人员、岗位核定、职称评审等工作。

推动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项目落实。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到2027年,基本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任务。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到2030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任务。有序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到2025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和结构,提质培优,到2025年,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

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行政管理范围和权限,各司其职,督促指导本区域内教育的全面发展,集中研究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教育督导发挥作用。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评价和监测复查工作,组织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等。

4.强化学校常态化督导完善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督学要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在校(园)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促队建、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学生全面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内容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提升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督促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定期对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督导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同时反馈至学校。

5.加强和改进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自治州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和办学条件等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政策落实、办学行为、办学能力、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我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6.改进和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组织协调、研究分析,遵循教育督导规律,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督导方式,推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促进教育督导提能增效、提质减负。

)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和结果运用

7.完善报告制度。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督导工作,在督导工作完成后20天内形成督导报告(包括评估报告和监测报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8.规范反馈制度。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应当在15日内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的,要邀请党委组织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9.强化整改制度。切实维护督导的严肃性,坚持源头整改原则,对问题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做到有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聚焦解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建立教育督导任务整改台账。健全督导限期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下发督办单。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10日内报教育督导机构,整改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10.健全复查制度。州、县(市)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个月内开展跟踪督办和复查,复查要注重通过暗访、走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切实掌握真实情况、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问题有效解决,防止问题反弹。

11.落实激励制度。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

12.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被约谈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3.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总结推广和通报宣传。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14.压实问责制度。统筹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科学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严重的要作出处理、追责问责,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提出考核评价及问责意见建议,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审定,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5.配齐配强督学队伍。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自治州督学。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自治州设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4个类别及相关行业领域的教育督导专家库。原则上,按与学校(幼儿园)数1:5的比例配备责任督学,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小学规模在1350人以上、初中在15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在1680人以上、完全中学在1800人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在2400人以上)按1:1配备,对高等学校的督学配置,由自治州和各级政府根据行政管理权限按1:1比例配备的同时,建设起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标准的督导队伍,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各学校还应建立校内督导工作机制,结合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等实际,合理配置督导员队伍。

16.完善督学聘任方式。督学由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鼓励和引导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和克州教育发展智库专家中聘请兼职督学。选聘退休人员要符合督学基本任职条件要求。保证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都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原则上督学每届任期三年;建立专兼职督学准入退出机制,对于履职不力或工作调整的,要及时调换。

17.提升督学专业素养。健全和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对新聘任的督学应当进行督学岗前培训,培训时长应不少于15学时,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确保督学每年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州、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于一线教学时间,参加的岗位履职培训学时可等同计算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成长阶梯,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

18.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队伍的监督,健全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专兼职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建立督学实绩考核管理制度,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

)落实教育督导工作条件保障

19.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督导工作办公经费,资金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设备等,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类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探索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形成对县(市)、县(市)对校、行业互通共支持的网格化督导模式。建立教育督导相关数据的获取和共享机制,注重各类督导数据的积累、分析和应用,逐步构建自治州教育督导大数据,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21.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理论、政策、制度和监测评估方式方法研究,逐步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体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强化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听取同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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