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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37-2021-000070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做好“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1 00:00 发布日期 2021-06-01 17:0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教育局 发布机构 克州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好“五项管理”督导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关于全面落实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五项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五项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措施。“五项管理”是小切口、大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载体和具体行动。做好“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部门的重大责任,要把“五项管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明确,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

各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五项管理”具体要求的传达学习,各中小学校要理清职责分工开展自查,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办法、机制,制订重点任务清单,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人,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坚持“刚性约束”和“柔性管理”相结合,做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教育局、中小学校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对“五项管理”的知晓率,形成家校共育、协同推进的良好社会局面。

三、强化督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根据“五项管理”通知及《“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要求,把“五项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督学重点督导工作范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督导时间,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每月至少到校一次开展督导,并当场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各中小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监督。对督导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国家拟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下旬开展实地督导,各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盯紧时间节点。5月25日前完成学校、县(市)自查并上报;5月28日前各中小学责任督学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对“五项管理”开展问卷调查实地查看,摸清掌握实情;各县(市)教育局、学校于5月30日前要将各类管理办法、机制制定到位,各中小学校在5月30日前将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30日、10月30日前将“五项管理”的执行、督导、整改落实等情况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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