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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34-2021-0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2-23 12:51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全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克应急〔2021〕2号
来        源 克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全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州党委“三件大事”部署要求,确保全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各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严格执行复工验收制度,严把两个前置关口:即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再教育)达标,企业复工准备工作经应急部门验收达标。为此,各县(市)应急局要根据气候特点和本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恢复生产的实际,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类型,认真制定本辖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复产验收工作方案。重点指导和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前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在非煤矿山企业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产验收,企业未开展自检自查的,不予以复工复产验收。坚持“验收合格一个、复工生产一个”的原则,从严要求,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对停产的非煤矿山存在未经复工验收合格擅自开工的,按打非治违工作予以处理。停产时间超过1年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达到安全条件的,经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冬季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春节后人员全员到位、正常生产前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复工验收标准对辖区内冬季不停产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一律责令整改。对验收不严走过程、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的督查力度,确保复产前安全培训到位

(一)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救助能力。凡未经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考核合格。未对全体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全体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一人一卡制度,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领导,严格复产验收标准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相关专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逐验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

(一)通用类

1.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复工方案,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2.是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进一步完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一人一卡制度,明确培训时间、内容、成绩、授课老师等,并填写规范。

3.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单位作业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采掘施工单位书面告知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是否及时更新。

5.已批准的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各工种,并以文件形式印发。

7.矿山企业是否按照《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方案。

8.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工程发、承包安全管理,甲、乙双方相关资质是否到期、是否与矿山工程相符、是否向所属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

9.矿山是否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计划,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10.企业复产前各部门、各岗位职工是否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是否全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1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达到100%。

13.是否按照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4.是否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15.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档案。

1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安全标准化是否达标并在有效期内。

17.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18.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

2.是否及时填绘图,或者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3.矿山排水系统是否与设计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4.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5.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完成建设并正常使用。

6.特种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矿井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者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8.是否按要求配齐具有矿用产品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9.往井下运送人员、物料和火工品车辆是否使用湿式制动

(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1.边坡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是否有年度采矿计划,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3.是否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是否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

4.是否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

5.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

6.排土场安全度是否为正常级。

7.矿山道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临崖一边有无车挡及各类警示标志。

(四)尾矿库

1.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排洪、排渗设施运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3.是否按要求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4.是否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5.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的。

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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