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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安监局行政执法事项权限

索  引  号 KZ034-2018-0000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03 12:20
名        称 克州安监局行政执法事项权限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序号 类   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行政许可 共10项 子项
1 行政许可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
2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3 行政许可 权限内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4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6 行政许可 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7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8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9 行政许可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0 行政许可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行政处罚 共70项
1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含3个子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处罚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力的行政处罚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行政处罚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16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违法转让或者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处罚 1.违法转让或者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等的处罚 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
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
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或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含2个子项)
1.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
2.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的处罚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
2.未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的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5.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7.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9.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处罚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的处罚 1.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对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等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的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处罚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等的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处罚
2.生产经营单位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除第7项、103项以外)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的处罚
(含4个子项)
1.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2.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4.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等的处罚(含3个子项)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2.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
3.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的处罚
(含2个子项)
1.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处罚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的处罚
(含8个子项)
1.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处罚
2.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处罚
3.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4.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5.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6.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7.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的处罚
(含6个子项)
1.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处罚
2.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处罚
3.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4.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处罚
5.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6.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等的处罚
(含3个子项)
1.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处罚
2.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处罚
3.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专项规定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管理基本条件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管理规定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违反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在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政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供应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告知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行政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化品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非法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罚
行政强制 共5项
1 行政强制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 行政强制 使用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和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3 行政强制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处罚
4 行政强制 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罚
5 行政强制 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有关场所的处罚
行政检查 共7项
1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4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监督
5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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