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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24年度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95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2024年度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2-28 20:44 发布日期 2024-02-29 20:53
文        号 克安〔2024〕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现将《自治州2024年度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2024年度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5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州矿山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一体落实,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制约矿山安全生产提质提升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达到“一严控一杜绝一实现”目标,即严控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确保全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自治州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加强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验收,成立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矿山复工复产综合验收组,按照日常监管层级对矿山复工复产进行现场验收,具体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验收对象

(一)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个月且202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需按本方案相关程序组织复工复产,由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

(二)其他复工复产矿山,需按本方案相关程序组织复工复产,由矿山上级企业组织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本矿山主要负责人验收,下同),验收结果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四、验收标准

自治州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清单》(附件:2)执行,凡是存在《自治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清单》否决项之一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各县(市)可结合本县(市)实际增加验收标准,但不得删减或降低标准。

五、验收程序

(一)验收准备。拟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生产要素的准备工作,必须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宣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确保关键人员齐全、安全培训到位、灾害治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设备设施维护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切实为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二)全面自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对各系统、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风险研判、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照《自治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清单》组织全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严格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三)内部初验。矿山上级企业要派出工作组驻矿指导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充分研判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指导制定管控措施,并对照《自治州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清单》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形成企业内部复工复产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四)提出申请。矿山企业通过内部验收后,要按照层级向负责组织现场验收的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复工复产验收书面申请,并报送企业内部复产复工验收报告和矿山“一矿一册”报告(附件:3)。

(五)现场验收。接到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随报随验”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力量对矿山复工复产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出具现场验收意见,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判定是否具备安全复工复产条件。

(六)政府审核。对达到安全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企业,由综合验收工作组成员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意见后,按照验收层级报送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下发通知。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负责组织现场验收的应急管理部门向矿山企业下发复工复产通知,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矿山企业收到复工复产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春节后是矿山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确保春节后矿山安全复工复产,对今年全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方案各项要求,强化末端落实,按照复产复工验收标准,严把复产复工关口,确保申请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严防“一哄而上”,无序复产、“带病”复产引发事故,坚决为全年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复工复产;矿山上级企业要派出工作组驻矿指导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并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各部门单位要严把复工复产关,定期跟踪了解矿山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情况,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推倒重来,重新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对因检查把关不严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上级企业、矿山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和组织领导,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复工复产现场验收职责,不得随意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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