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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71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克州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3-05-23 17:26 发布日期 2023-05-24 17:22
文        号 〔〕号
发文单位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委、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经州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州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持续抓好末端落实,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翔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木合塔尔·艾买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蒋德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队长

成  员:依马木·买买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斯拉木江·阿不都热依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一级科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州专项行动工作;定期调度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监督各县(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整治情况调度统计与报送等。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气体重装站)、使用企业。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次专项行动必须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家企业和每一名主要负责人,层层压实到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每一名作业人员。支持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职。

要清楚掌握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所明确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年度履职能力考核合格。

(2)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3)要带头学习研究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

(4)要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5)要带头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6)按标准规定足额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2)要制定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等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3)要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明确要求,保证管理机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4)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要积极接入并利用克州应急指挥综合监管平台及企业自主双控平台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录入发现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机制数字化、规范化。

(5)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鼓励员工积极向本单位举报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举报奖励公示牌,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和有关政策。

3.从业人员素质能力要满足规定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企业要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纸质档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企业要根据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持续做好重点设备设施完好性管理。

(1)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管线(包括管件)进行测厚。

(2)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发生泄漏,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打卡子带“病”运行。

(3)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爆破片应保障正常投用。

5.加强危险物料的储存安全管理。

(1)企业要对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和临时库进行深入排查,建立清单台账,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

(2)厂区危险化学品物料要与设计一致。甲类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的,要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3)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4)油气储罐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严禁变更储存介质。油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不得落底。

6.严格实施动火等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

(1)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3)特殊作业审批程序要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标准规定,作业前要对现场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确认。

(4)节假日及特殊时期要对特殊作业实施升级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要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专家或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

7.规范开展应急演练和危险岗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1)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3)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齐配全应急处置装备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适用。

(4)企业要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岗位进行动态辨识,建立台账,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和效果测评。

(二)精准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并迅速传达到企业。各县(市)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自治区执法信息系统重点检查事项,结合本地行业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整治方案。通过赴企业现场宣讲、制发明白卡、利用微信群等解读、组织细分行业研讨会等方式将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重点等信息传达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将责任措施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压实到每名员工和岗位。

2.提升危化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利用网络工具学等方式,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整治重点,结合《2023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6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以及各细分行业风险管控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市)要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开展精准执法,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整顿、曝光典型执法案例等方式,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4.提升执法质量和监管效能。各县(市)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线上线下结合执法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结合实际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杜绝任性执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持续打击,着重检查现有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用、边建边用以及生产、储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储存和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1.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区域危险化学品发展定位,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

2.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

3.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企业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兑现奖励。

五、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自即日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行动方案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持续推进)。各企业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企业排查整治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县(市)应急管理部门。

(三)精准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7月至11月底)。各县(市)要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州局成立检查组,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附件1)。各级检查组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治责任。各县(市)要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做到辖区企业全覆盖,问题隐患“大起底”、无遗漏、无盲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和企业,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按照“一防三提升”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带“病”运行装置,精准靶向施策,逐一重点攻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对本企业和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及时解决。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执法监察力量全部下沉一线,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把执法检查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台设备,决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生产经营企业露头就打、发现就罚,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该处罚的依法顶格处罚,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各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州局执法监察支队,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2日、12月12日前报送州局。各县(市)每月22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附件2)。

联系人:依马木·买买提邮箱:2805317086@qq.com

附件:1.克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名单

      2.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

附件1

克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企业名单

1.阿图什市长远加油站;

2.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爱农加油站;

3.阿图什市阿扎克乡兰干村加油站;

4.阿图什市供销社格达良乡供销社加油站;

5.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富民加油站;

6.阿合奇县牧民加油站;

7.阿合奇县阿克图木什克加油站有限公司。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

重大隐患内容

隐患排查来源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是否完成整改

检查人员

整改责任人

备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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