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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09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20 17:46 发布日期 2023-03-23 17:41
文        号 克安办〔2023〕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管理引导同步推进,动员全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风险告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预防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2023年4月初,在全州范围内迅速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一)应急管理部门。制定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救援演练,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二)公安机关。指导和督促出租房屋和“九小场所”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救援演练,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三)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救援演练,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做好在校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四)民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单位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救援演练,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五)住建部门。指导和督促市政管理单位和施工工地等单位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救援演练,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经销不合格燃煤炉具、烟囱风斗、一氧化碳报警器等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七)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播放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和图文等,发动群众防自家风险,查身边隐患,强化群众安全意识。

其他部门,要紧密结合职责分工和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广泛宣传。各县(市)要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社区工作人员、村居网格员、老党员、“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等群体作用,入户走访,逐户发放“提示卡”、开展隐患排查,动员燃煤用户居民群众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特别是针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独居户等重点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实行专人帮扶。

(二)集中整治。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厂房库房、学校、养老院、施工工地、九小场所、出租房、农村沼气池和农牧民住宅等重点场所,开展“立体式”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取暖设施、燃气管线、排烟管道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化解一氧化碳中毒风险。

(三)督导核查。自治州安委办将适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核查,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和政治自觉,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行动。要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尤其是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靠上抓,既抓治标、又抓治本,既严防死守、又常态长效。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部署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全员推进,做到深入户、真宣传、严排查、见实效。

(三)精准调度,推进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掌控,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对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3月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许宏伟,联系电话:0908-4231493。

附件: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提示卡”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提示卡”

一、哪些场所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1.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使用煤炉、炭火、土炕、火墙等取暖方式。

2.家庭燃气、煤气热水器使用、安装不当或质量不合格。

3.家庭煤气灶或煤气管道发生气体泄漏等。

4.集体食堂、餐馆、宾馆等饮食住宿服务单位取暖炉具、燃气、煤气设备及通风装置使用、安装或维护不当。

5.狭小密闭车库或地下室内使用小型油、汽发电机。

6.汽车尾气排放、长期处于密闭的空调车内等。

二、一氧化碳中毒怎样预防?

(一)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

1.室内使用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时,煤炭要烧尽,不要闷盖;要经常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煤炉要安装烟筒,烟筒接口处要顺茬接牢(烟筒粗的一头朝向煤炉),严防漏气;烟筒口最好开在下风向,伸出室外的烟筒,最好加装遮风板或拐脖,防止大风将煤气吹回屋内;屋内务必安装风斗,风斗最好安装在门窗的上方。

3.正确安装使用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定期检查炉具,维护和清扫烟筒、风斗,保持烟筒、风斗畅通。

4.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不要直接放在卧室;如条件允许,晚上睡觉前最好将炉具搬到屋外。

5.在低气压、相对湿度较大的雨雪冰雹天气等气象条件下,尽量不要使用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家中吃火锅时,最好不要使用煤、炭火锅,如果使用,最好放在通风的大厅或保持门窗适时打开通风。

6.家中使用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时,最好安装一氧化碳探测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探测器正常运行。

(二)燃气、煤气热水器

1.购买燃气、煤气热水器时,需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热水器;须请专业人员安装,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使用燃气、煤气热水器时,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洗浴时间切勿过长,使用完要检查热水器是否完全关闭。

3.定期对燃气、煤气热水器减压阀和皮管进行检修,如发现有破损、锈蚀、漏气等问题时应及时更换。

4.家中使用燃气、煤气热水器时,最好安装一氧化碳探测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探测器正常运行。

(三)燃气、煤气灶具及管道

1.购买燃气、煤气灶具时,需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热水器;须请专业人员安装,经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要私自更改燃气、煤气管道设施。

2.使用燃气、煤气灶具时,切记人勿远离,严防溢锅将灶火浇灭,导致燃气、煤气溢出,使用完要检查灶具是否完全关闭。

3.定期对燃气、煤气灶具的气罐、减压阀、皮管以及燃气、煤气管道进行检修,如发现有老化、破损、锈蚀、漏气、或关闭不严等问题时,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4.家中使用燃气、煤气灶具时,最好安装一氧化碳探测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探测器正常运行。

(四)小型油、汽发电机

不要在室内、车库、地下室等场所使用小型油、汽发电机,要在室外使用并远离门窗、通风和排气装置。

(五)汽车

1.车辆停放在车库、地下室时,不要让汽车引擎持续运转;车在停驶时,不要长时间开着空调,也不要躺在门窗紧闭、开着空调的汽车内睡觉。

2.定期检测汽车的排气系统,防止排气系统一氧化碳泄漏。

三、一氧化碳中毒紧急处理原则

(一)切断一氧化碳来源

1.首先立即开窗通风使空气对流,迅速关闭煤气/燃气灶具、热水器阀门、管道煤气、熄灭炭火等设施设备。

2.避免使用打火机等容易产生火星的物品。

(二)迅速脱离中毒环境

1.迅速将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处。

2.解开中毒者的领扣、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要注意保暖,防止并发症发生。

3.患者应保持安静休息,避免活动加重氧的消耗,有条件的尽快让患者吸氧。

4.对于中重度病人,在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尽早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进行高压氧舱治疗。

5.对于出现呼吸及心跳停止的危重患者,应立即给予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同时迅速转入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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