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17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11:31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11:21 |
| 文 号 | 克安办〔2022〕20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乌鲁木齐市“11·24”火灾教训,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稳控自治州消防安全形势,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2〕86号)及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全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冬春季节全州各地气温较低、风干物燥,传统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中,用火用电用气量大,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推动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以及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及时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治理重点
(一)检查范围:
1.城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的住宅小区、出租房等居民楼院;
2.同一建筑内容纳10人以上,从事纺织、鞋帽、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3.“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涉疫场所等低设防区域;
4.高层建筑、宾馆、商业市场等高风险场所。
(二)治理重点: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板材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2.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存储使用醇基燃料;
3.未开展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行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占用、锁闭、堵塞,外窗上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4.未实施防火防烟分隔,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或堆放杂物;
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消防设施故障瘫痪;
7.劳动密集型企业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8.“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9.消防安全意识弱,自防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不经常不深入,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度不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县(市)、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防控工作短板,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统筹疫情防控与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2月20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不放心场所,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制度优势,切实将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自治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梳理排查整治阶段亮点工作及先进做法,自治州将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应用。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总结请2月2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至自治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要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两委”(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会商议事优势,精准研判辖区火灾形势,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统一调度指挥,充分运用约谈、通报、专家指导服务等手段,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施提级调查,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自上而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其中:
住建部门要组织对违规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足A级的夹芯板材以及建设、施工领域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予以查处,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涉及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放管服”工作抓好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条件的区域要督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期整改销案。同时,要统筹抓好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低设防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将消防安全内容有机融入到辖区城乡规划中,从源头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人力资源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公务员、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执业资格证书考核颁发等业务考核范畴,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便民警务站开展九小场所、沿街面店、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和小企业、小作坊的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文旅、卫健、民政、教育、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持续抓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本行业系统督导检查、业务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政法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事故等关键性指标在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中的考核比重,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推动综治中心每月要在工作列会上通报批评消防网格化模块应用情况,并对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切实找准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指导基层网格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并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实时上传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系统,及时生成隐患清单和数据资源。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星级宾馆、A级景区、旅游民宿场所以及文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技术标准,提升本质消防安全。
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居民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同时,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各级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曝光等工作。
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电力行业准入管理,推动电力行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供电企业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鼓励用户开展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内容纳入证照复审、年审内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生产监管。要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消防产品以及阻燃材料等违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三)基层治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力量,紧盯辖区居民楼院和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逐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对沿街店面、“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基层网格员要利用“新疆消防网格化”平台开展排查检查。村(居)委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村小组和综治中心要督促指导网格员深度应用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模块,每周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小区(楼院)、村民住宅、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检查,指导开展“三清”活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四)消防综合监管责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帮扶、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提请本级政府进行督导调度,为专项检查提供专业支持。
五、工作措施
(一)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电力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深入推进高层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严格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发改、工信、商务、乡村振兴、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对同一建筑内容纳1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和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要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台账,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民宗等部门要持续深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文博场馆、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指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强化低设防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严把新建改建集中隔离场所的消防安全源头关。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医护人员集中住宿点等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列出火灾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专人指导服务,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的检查提示,督促落实自主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运营。
(五)强化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等场所的隐患治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安派出所、警务站等基层组织力量对“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连片村落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施工作业、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影响疏散逃生、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不畅等隐患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消防、燃气管理部门加强燃气、醇基燃料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监管,对使用燃气和醇基燃料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大排档、小吃店等场所开展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人员严格落实燃气和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集中对城市内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不畅、违规搭建临时用房、违规占用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设置固定隔离设施等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拆除。其他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重点围绕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外窗是否安装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和广告牌匾等隐患问题,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万家”,针对典型火灾事故案例,统一制作警示教育片、宣传挂图和安全通告,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剖析火灾原因和事故教训,加强对居民楼宇特别是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正确逃生自救方式的宣传,在高层建筑显著位置张贴《高层建筑火灾逃生自救“三要诀”》(附件3),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鼓励家庭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毯等灭火自救逃生器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家庭”专项活动,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基层网格员、志愿者、保安等基层力量,结合基层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做好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火灾防范工作。
六、检查方式
(一)单位全面自查。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自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综合评估消防安全风险,主动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持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2022年12月15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二)乡(镇、街道)集中排查。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执法检查内容,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城镇居民楼院、高层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以及没有物业管理单位住宅楼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报县(市)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单位)重点核查。各县(市)要组织应急、住建、消防、发改、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于2023年1月10日前对明确的检查范围和治理重点进行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要摸清底数,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掌握单位管理现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督促单位现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函告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各部门要将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各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四)消防救援机构专项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采取联合执法、通报函告等措施,提高隐患治理质效。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建设“回头看”工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组织群防群治。积极调动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性,引导城镇居民对照《居民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附件2)开展进家庭消防安全自查,社区要收集登记存档,指导隐患整改;广泛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竖向井道、清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火源、电源、气源)加强源头管控。积极引导居民安全用火用电、购买合格电气产品、规范大功率电气使用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及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11月2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协作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查,推动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台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对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消防风险隐患要盯紧盯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动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格督导问责,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州将把此次消防专项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检查、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采取集中约谈、定期通报、专项督办等措施进行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治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全面开展检查指导,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雷云杰联系电话:0908—4221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