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040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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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2-14 18:20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18:07 |
文 号 | 克安办〔2022〕3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各县(市)安委会、自治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春节长假结束,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春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复工复产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正值节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早研究早部署,采取实用管用的实招硬招高招,以饱满精神和百倍努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运营、安全生产,坚决担负起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为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支撑,为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做实做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道路交通:要加强节后返程高峰交通运输安全治理,紧盯“两客一危”,强化安全检查,坚决整治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交通引导和车辆检查的交通疏导。建筑施工:要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除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设备及场内风险隐患,确保达到安全施工条件。施工企业要具备资质,手续齐全,杜绝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非煤矿山: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存在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合格的,对从业人员数量不齐、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对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复产复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制定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制度,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警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病”复工。工贸企业:要突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切实做到不安全生产。消防: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涉疫场所、老旧小区、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高风险领域和重点场所执法检查,紧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等关键环节,抓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城镇燃气:突出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不按规定安装和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隐患。
三、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足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将文件转发各企业,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扎实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二是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严格依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其他返岗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再教育再培训,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三是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各类生产场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并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治理,严禁盲目复工复产。四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危货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现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最终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五是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验收,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复工复产方案和验收情况要建档保存,供当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查。凡未经自查自纠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加强服务指导,切实严格把控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经县级人民政府验收、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其他行业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于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企业;证照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和项目;未依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同时,要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与服务,重点做好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于复工复产条件不达标企业,要通过专家帮扶指导、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督导检查。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和年度执法计划的要求,坚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层层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强化监管执法,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作业、从危险区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非法业主,要采取行政与司法联动,及时进行协同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六、保持应急状态,切实增强复产复工期间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处置。要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特别要做到情况调度精准、信息汇集及时。
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