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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政策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3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0-26 16:05
名        称 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政策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商务局

2016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公布了沿边重点地区名录,其中,沿边国家级61个公路口岸中,我州伊尔克什坦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列第2324位;28个边境城市中,我州阿图什市列第6位。《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了推进兴边富民、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等8个方面共31条政策措施。其中:

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修订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清理地方各级政府自行颁布或实施的与中央政策相冲突的有关边民互市贸易的政策和行政规章。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国家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根据跨境经济合作区运行模式和未来发展状况,适时研究适用的税收政策。加强与相关国家磋商,积极稳妥推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签和修订工作。

20188月,自治区已经批准在伊尔克什坦口岸启动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发展试点工作。试点政策为:进入互市贸易区的商品不受金额限制,在互市贸易区内进行查验,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符合海关监管目录的商品按照《边民互市进口生活用品目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予以核定。

联系部门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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