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5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12:4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商务局 |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二、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三、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四、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联系部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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