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线索征集和投诉举报方式的通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136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16:55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19:5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23﹞541号)和《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建﹝2023﹞36号)要求,主要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对4大类16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为提高专项治理实效,提高社会参与度,营造浓厚氛围,现将重点治理内容、线索征集和投诉举报方式予以公布,对于征集的问题及线索,我们将转送有关部门重点开展调查,欢迎广大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一、治理范围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排查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现行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制度、行政规范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的实践做法。
二、治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三、治理重点
1.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条件限制
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不合理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四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法律依据设置代理机构进入本地区市场门槛。
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企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使用总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的业绩投标等情形。
二是未获得法定部门批准,招标人以其他方式规避依法招标的情形;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开展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
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三是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4.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三是自治区行政监督部门未在其网站、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四、线索征集和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0908-4238559,0908-4223744
邮箱:1633162797@qq.com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