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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32-2021-000004 主题分类 公路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1-30 00:00 发布日期 2020-12-02 12:04
文        号 克交党组发〔2020〕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克州交通运输局

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0113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克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聘用日常管理工作。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因事设岗和按需设岗的要求,结合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与促进人才成长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聘用管理办法。

一、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聘用的程序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

(六)经人事部门认定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七)人社部门对聘用合同进行认定。

三、实施聘用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管理岗位聘用管理

1.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用。

2.经组织任命的管理岗位人员,其等级晋升按相关规定执行。

3.管理岗位等级晋升条件晋升管理级的,应在管理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晋升管理八级的,应在下一级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4.其他资格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1.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聘用,拟聘人员应取得与本职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等级资格。各事业单位应规范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范围,做到“事岗相宜、人岗相适”。

2.专业技术人员等级晋升, 根据自治州相关规定,应在各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逐级晋升。

3.晋升专业技术七级的,应在下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工作三年以上,且在此三年内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4.晋升专业技术八级的, 应在下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此等级晋升期内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晋升专业技术九级的,应在下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此两年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若在此两年内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等次的则可作为晋升的优先条件;晋升专业技术十级的,应在下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此两年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若在此两年内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等次的则可作为晋升的优先条件。

5.晋升专业技术十一级、 十二级的,应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按以下办法执行:

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在相应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可直接晋升专业技术十级;

晋升专业技术九级的,应在相应岗位及下一等级工作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晋升专业技术八级的,应在相应岗位及下一等级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此等级晋升期内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晋升专业技术七级的,应在相应岗位及下一等级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在此三年内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7.在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岗位存在空缺情况下,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晋升十级的为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或在申请等级晋升时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根据所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逐级晋升”的限制,直接竞聘专业技术七级或十级岗位。(其中:作为跨等级晋升依据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一荣誉不能重复使用)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 121号)中第五条要求而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逐级晋升”的限制,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十级。

9.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人员, 应保证一个聘期内在本单位本职岗位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历,其中:

等级晋升年限要求少于两年的,按一年工作经历为准(以考代评的等级年限要求仅限其他等级晋升至专业技术十级的)

10.在首次岗位聘用期间,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与所从事工作不符的人员,应当自首聘起一个聘期(3年)内转评至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个聘期结束后仍无法适应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到其他相符的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管理

1.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克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依据空缺岗位职数,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由办公室予以上报后,进行岗位聘用管理。

(四)新招聘人员的管理

1.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首次岗位等级以招聘计划批复的空岗等级为准,工资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研究生须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

2.新招聘人员在规定的转正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现实工作表现,结合所取得的与工作内容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进行转正定级。

(五)空岗申请

1.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等级晋升前,应向局党组申请空岗,经批准后开展等级晋升工作。

2.发生人员变动的, 由调入单位向克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与拟调入人员现聘岗位等级一致的空岗,经批复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3.拟调入人员在原单位无专业技术等级的, 按所取得与工作内容相符的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申请相应技术岗位最低等级空岗。

4.调入人员取得的职称不符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应申请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六)跨岗位类别转岗

1.由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一个聘期内, 管理岗位不得向专业技术岗位转岗;一个聘期结束后,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符合转岗条件的,予以转岗。

(七)日常管理

1.等级晋升到专业技术高级的, 必须采取公开竞聘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等级变动必须进行公示, 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表。

3.在一个聘期内, 有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有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4.其他日常管理事项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5.在国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管理制度发生变动,或因机构改革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意见将适时调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克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内容删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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