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环保局综合大楼9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3131 联系人:崔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实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州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自治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验收;负责组织城市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三)负责编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协调指导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
(十五)组织制定自治州人民防空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督导各县(市)落实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琉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专项演习;监督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定和落实各种保障方案。
(十六)制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组训计划并督导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制定自治州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挥群众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行灯火管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