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相关要求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02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17:4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 |
根据住建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二级资质条件,受理企业资质核定申请,现将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二、承接范围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一份(详见附件2)。
四、办理程序
申报企业向克州住建局(人防办)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文件,有效期至新《规定》实施之日止。
五、其他事项
2月底前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的或资质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停止办理网签备案、预售许可等业务。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2022年1月18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