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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1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01-10 12:23
名        称 克州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住建局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主动公示和说明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垃圾房、配电房、化粪池、通信基站、消防设施、地下室通气口、采光井、商业区、菜市场、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因素所在位置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十、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住房按揭贷款资格或者规避有关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实际风险。

十四、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五、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自治州辖区内所有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均需公示上述风险提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县(市)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阿图什市 0908-4212150、4228119

阿克陶县 0908-5722139

乌 恰 县 0908-4621406

阿合奇县 0908-56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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