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克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 MB1678884/2025-000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17:5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克州辖区内各矿业权人: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5〕11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加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监管,克州自然资源局自2025年8月4日起将对89个矿业权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要求、监督检查对象及监督检查工作单位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探矿权49个(附件2)。
(二)采矿权40个(附件3)。
二、核查时间及任务分工
(一)各矿业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4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准备相关实物材料。
(二)本次实地核查由州、县(市)自然资源组成联合核查组组织实施、完成任务报告,核查时间为8月4日至8月11
日,核查任务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核查方法
核查组对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矿业权人作业现场,可进行矿业权人自查、资料查阅、凭证对比、调查询问、现场核查等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情况。
(一)矿业权人自查。矿业权人对照公示信息、核查技术要求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地核查要求进行自查,包括公示信息自查情况、履行法定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信息、储量年度变化情况等。
(二)资料查阅。检查组比对矿业权人填报信息与矿业权登记统计信息,核实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采取逻辑性检查。
(三)凭证比对。根据探矿权人提供的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地质勘查阶段性成果报告或采矿权人提供的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年报、财务凭证、行政处罚信息及整改材料等,以及抽查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凭证,梳理疑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调查询问。针对内业整理、资料查阅和矿业权人自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对勘查开采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矿业权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应情况,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五)现场查看。抽取一定比例探矿工程(钻孔/井、浅井、坑探、槽探等)和综合利用等设施进行实地踏勘,对勘查开采情况进行询问、记录、拍照、录像,了解勘查开采进展及重点设施的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关取证。可创新核查手段,使用无人机、视频在线、卫星影像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核查内容
(一)探矿权核查。具体如下:
1.探矿权基本信息。重点核查矿产许可证合法有效性,提交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等手续情况。
2.履行义务情况。主要核查:《勘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核查年度勘查进度,项目开工报备,越界勘查,以探代采,探矿工程封井(填),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情况,探矿权占用费缴纳及受到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3.核查年度完成实物工作量及勘查成果编制、汇交情况。重点核查年度探矿工程布设和完成、勘查技术人员投入以及年度勘查工作成果等内容。
(二)采矿权核查。具体如下:
1.采矿权基本信息。重点核查开采许可证合法有效性,包括有效期、生产规模、开采深度、开采方式等内容。
2.履行义务情况。主要核查矿山开发方式、矿区标识标牌、矿产资源统计基础报表、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及评审、超层越界开采、受行政处罚和整改以及采矿权占用费缴纳情况等内容。
3.开发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剩余服务年限、开采资源储量(年动用地质储量)、年损失资源量、年采出矿石量、设计开采“三率指标”和实际开采“三率指标”、工业总产值和综合利用产值、共伴生矿产及尾废利用等内容。
附件:矿业权人迎检准备材料清单
克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