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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37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克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0-27 17:15
名        称 乌恰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自然资源局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要求,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2023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乌恰县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县202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2023年度乌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650公顷以内,鼓励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5公顷左右。

(二)用地结构在2023年度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00公顷;住宅用地1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0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0公顷、富民安居房5公顷);商服用地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0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5公顷。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支持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老城区人口疏解。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五、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2023年度全县土地供应总规模控制在1660公顷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公顷,权限统筹安排;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供应计划指标920公顷,落实到地块和项目区。

(二)年度计划实施按照《乌恰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2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建设局根据县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建设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和各乡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和建设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和县建设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克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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