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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049 主题分类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1 11:16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机构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为方便群众申请农机购置款,实现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名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鼓励购机者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时限要求:农户自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当日受理;农户携带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农户。

三、核验流程

(一)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二)核验方式。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购机者提交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出具的注册登记凭证,不再核验。对非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额较高和风险较大的补贴机具须进行实地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可委托村委会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等方式。对于无法认定的问题提交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核验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四)核验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时限要求:核验流程必须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示。核验通过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乡镇和购机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公示。

时限要求:公示期不少于22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时限要求: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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