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流程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04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10:37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一、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7)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所在县(市、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回牌证,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
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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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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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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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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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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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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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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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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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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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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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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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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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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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省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