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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以奖代补”实施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46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以奖代补”实施指导意见
成文日期 2024-01-31 19:26 发布日期 2024-02-08 19:24
文        号 克党农领办发〔202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机构 克州乡村振兴局

各县(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相关单位:

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以奖代补”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31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充分调动各类实施主体参与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工作部署,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7厅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克州实际,就实施到户以奖代补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相关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市)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重点聚焦当年收入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当年收入不增反降脱贫人口、产业后劲不足脱贫人口,按照自治州党委提出的“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农业“四个百万”工程产业发展思路,以及发展农村小商品经济的要求引导和鼓励奖补对象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积极扶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家庭经营项目,培育乡土特色品牌,以及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保持帮扶政策稳定,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实施产业以奖代补,支持到户产业发展,提高帮扶产业覆盖率和精准度;通过实施公益性岗位,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不搞“一刀切”。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自治区涉农特色产业集群和自治州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奖补。“以奖代补”要瞄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科学确定产业目录,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实行差异化奖补,支持“先干后补”、“多干多补”。

4.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依据和程序制定落实奖补措施,实行分级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树牢诚信意识。

5.坚持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对奖补流程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确保以奖代补政策发挥效益。

二、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1.有生产资料、有劳动能力的,通过自有生产资料发展生产,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优先纳入奖补对象。

2.无生产资料、有劳动能力的,通过租赁、承包、流转等方式获得生产资料发展特色产业,且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可纳入奖补对象。

3.有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的,通过村集体委托大户或合作社代种代养加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且经营所得归其所有的,可纳入奖补对象。

三、奖补标准及程序规范

到户以奖代补的分类奖补标准、申报审批流程、验收程序及标准等规范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四、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主要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为主。各县(市)应加大奖补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应补尽补。对当年已获得其他行业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就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到户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作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奖补对象稳定增收的有利抓手,坚持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充分发挥县(市)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直接管。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到户产业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落细、见到实效。鼓励各县(市)在符合行业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其他各类资金做好一般农户到户以奖代补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全州特色产业布局,指导县(市)细化制定奖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审核报备。各县(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分类奖补标准、申报流程、验收标准等重点内容,督促乡村两级和行业部门抓好到户以奖代补工作。县(市)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牵头抓总,会同农业农村、畜牧、林草、工信、文旅、人社等相关行业部门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立项审批;对奖补对象的身份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组织行业部门及时抽检验收项目。县(市)农业农村、畜牧、林草、工信、文旅、人社等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产业就业政策的解读培训和实地服务指导、跟踪落实、监督管理,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立项审批、抽检验收等,把好政策关、质量关。县(市)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奖补资金,同时牵头做好资金绩效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到户以奖代补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监督等工作,确保奖补政策落地落实。村委会履行直接责任,负责抓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常态指导、跟踪进度、监督质量、逐户落实等工作,尽早完成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加强收入统计监测,确保奖补政策精准落实到户,确保奖补对象当年收益、当年增收,真正起到“奖补一户、见效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由县(市)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获得经济利益的,依法追回;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奖补验收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制度。对在到户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过程中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仍批准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加大到户产业以奖代补政策宣传力度,围绕申报程序、奖补范围、奖补标准等重点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政策宣传栏、网络媒体等载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妥善应对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讲好发展致富故事,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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