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MB1988890/2025-0006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11:20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10:49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印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经〔2025〕278号)文件精神,制定克州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全州计划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3.83万亩(阿图什市1.83亩、阿合奇县2万亩),项目资金443万元(阿图什市183万元、阿合奇县260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地方。小麦、玉米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县市;政府重视,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规范,配套措施完善的县市;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整建制县市等。
(二)支持环节。聚焦小麦、玉米等作物,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小麦重点推广缩行增密、主茎成穗技术支持分流式平底机整地、北斗精量播种等作业服务;玉米重点推广高产密植技术,支持精细整地、干播湿出、水肥调控、机收减损等作业服务。结合实际确定补助作物及补助环节。对于市场机制运作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要突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县(市)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以上。
(四)补助标准。项目县(市)根据根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县及丘陵山区项目作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一作物的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全环节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的,“耕、种、防、收”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补助面积。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县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方式,即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财政“一卡(折)通”。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实施区域、资金安排、补助对象、补助作物和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表于2025年8月8日前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县级统一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不得将遴选权限下放至乡镇和村。确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2024〕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安装北斗智能终端,与项目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接。项目县原则上县域承担单环节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单个服务主体实施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万元,采取将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县(市)要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作业环节、补助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由农户及合同相关各方共同确认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并开展满意度评价。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方案应包括验收程序和方式、面积核实方法、验收完成时限、抽查入户率等。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进行核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项目验收结果要在相关乡镇、村公示。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或参与验收的,要加强规范管理,按照比例进行抽验。
(五)按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对服务主体、补助面积、服务对象等信息,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以及有关乡镇村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全面总结评估。对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自评,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项目县(市)要建立农业农村、财政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州农业农村部门将适时开展指导工作,抽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
(二)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县(市)要严把主体遴选关,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此项目。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二是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非服务性环节。三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四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可商财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五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六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七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县(市)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政府或不符合项目实施主体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足额兑付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要求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监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精准化管理。参与项目作业服务的农机须安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并能够采集作业轨迹等核心数据。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数据采集的应通过拍照、视频、数据调取等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六)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全过程公开项目实施各个环节信息。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
附件:1.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落实表
2.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联系人:农业农村局项目规划和产业发展科 艾柯代·库尔班江
联系电话:0908-4223038 15714916467
联系人: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阿不都赛米·多力昆
联系电话:0908-4265708 13899494090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落实表
单 位 |
项目主管(监管)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
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克 州 |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书记 杨曙华 |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副科长 阿不都赛米·多力昆 |
13899494090 |
阿图什市 |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局长 木沙江·亚苏甫 |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主任 张一凡 |
15809086794 |
阿合奇县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斯力别克·亚力坤 18809089575 |
阿合奇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党支部书记 任永存 |
18809086825 |
附件2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 |
项目资金 |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合计 |
443 |
3.83 |
|
1 |
阿图什市 |
183 |
1.83 |
3 |
阿合奇县 |
260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