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2025年牧区良种补贴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MB1988890/2025-0006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11:22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10:5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为组织实施好我州2025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及《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等八个实施方案(第一批)>的通知》(新农牧〔2025〕5号),结合全州实际,制订本方案。第二批资金将根据自治区确定全年任务、资金调整分配下达。
一、良种肉牛冻精补贴
(一)补贴原则。按照“谁使用良种补助谁”的原则,通过政府宣传、引导、财政补助,重点支持各县(市)牛品种改良积极性高的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发展良种肉牛生产。
(二)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10元,支持各县(市)配套资金购置优质肉牛冻精。
(三)补贴程序。为了便于各县(市)配套良补项目资金统一购置优质冻精,自治州将冻精采购任务及其资金下达各县(市),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县(市)冻精采购、冻精补贴到养殖场、户(小区)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州畜禽品种区域规划和本县(市)区牛品种改良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原则要求集中连片实施,便于项目监管,体现项目辐射带动效果。
2.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与供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应包括: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冻精质量检验报告、供精种公牛系谱及个体全基因组信息、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值、中国乳肉兼用牛总性能指数TPI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供精公牛公布(公告)的文件等资料。
3.自主生产冻精的供精单位须持有生产家畜遗传材料的《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优先采购国家级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场生产的冻精。
4.仅经营冻精的供精单位须持有经营销售家畜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冻精生产单位冻精代理销售合同(委托书),且其代理的冻精生产单位须满足第3条所列条件。
5.供精种公牛三代系谱清晰,应收录在农业农村部2023年或2024年《中国肉用及乳肉兼用种公牛遗传评估概要》,其中肉用西门塔尔牛、华西牛CBI值大于120、安格斯牛、新疆褐牛、瑞士褐牛、夏洛莱牛、利木赞牛、和牛CBI值大于100,兼用型西门塔尔牛TPI大于100。
6.供精种公牛冷冻精液质量检验合格,达到《牛冷冻精液》国家标准(GB4143—2022),外包装完整,符合销售要求。
7.各县(市)在选购冻精时,应将种公牛质量、CBI(TPI)指数及历年改良效果作为重要选择依据,不能仅以价格作为选择依据。发放种公牛冻精时,应根据种公牛系谱、生产性能科学分配,避免多年连续使用同一头种公牛冻精,防止近交。
8.各县(市)采购冻精后,建立留样备查制度。各县(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对每头种公牛冻精留样25剂以上并妥善保管,以备冻精品质溯源抽检。州畜禽繁育改良站负责冻精采购咨询服务和质量监管,各项目县采购的冻精到位后,告知州畜禽繁育改良站前往各县(市)进行质量检测。将采购的供精单位种公牛号、供精数量及系谱资料等信息在牛品种改良APP中填报,并将纸质版材料发送至州畜禽繁育改良站,再由州畜禽繁育改良站发送至自治区畜牧总站,配合自治区、自治州建立冻精推广应用管理数据库。
二、良种活畜补贴
(一)补贴范围。由县(市)根据区、州畜禽品种区域规划布局,结合各县(市)实际,对本县内农牧养殖户(场)购置的良种公羊,新疆褐牛、安格斯牛、牦牛种公牛等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与补贴标准。对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符合当地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褐牛、安格斯牛种公牛(良补冻精无法覆盖牧区)的养殖户、草畜联营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和经州、县(市)畜牧推广部门组织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牦牛种公牛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已享受过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补贴的种畜不得重复补贴。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采购萨福克、杜泊、德美及含多胎基因的皮山红羊、多浪羊等种公羊补贴不高于2000元/只,褐牛、安格斯种公牛补贴不高于5000元/头,牦牛种公牛补贴不高于3000元/头。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鼓励各地利用现有各类资金进行配套补助。
(三)补贴程序。自治州根据项目年度任务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并在自治区确定的良种补贴对象范围内分解下达各县(市)良种活畜补贴任务并组织辖区县(市)实施,各县(市)农业农村局需对享受良种畜补贴的对象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统筹整合部分资金应按照牧区良种补贴项目使用范围实施,各县(市)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一是严格筛选良种补助供种单位,防
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后代做为种公畜参加良种补助,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二是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入选良补项目的种畜场和补助结果“两公示”制度,州、县两级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三是规范建档管理。认真做好良种补助登记台账,对冻精采购合同、发票凭证、种畜核查证明、质量证明手续、补贴公示证明材料、资金发放手续等要存档备案,做到项目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二)加强补助后续监管。享受补贴的良种畜3年内不得出售,州、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督,确保项目补助的良种畜用于养殖生产,不得参与倒买倒卖等投机活动。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利用补助资金参与种畜倒买倒卖的养殖场(户),取消今后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畜牧生产扶持政策的资格。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对参与补助的种畜建档立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产后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提高养殖效益。
(三)实行绩效评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市)牧区良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将本县(市)牧区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备案。对良种补贴项目实行资金绩效考评,各县(市)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表:1.2025年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一批)任务分配表
县(市) |
项目资金(万元) |
补贴冻精及种畜折合牛冻精单位(万份) |
阿图什市 |
50 |
5 |
阿克陶县 |
50 |
5 |
乌恰县 |
25 |
2.5 |
阿合奇县 |
25 |
2.5 |
合计 |
150 |
15 |
(备注:分解下达的“牛冻精单位”任务指标由实际补贴冻精数和补贴活畜数折算组成。其中:每补贴1剂冻精为1份冻精单位;补贴每头新疆褐牛、安格斯牛种公牛折算500份冻精单位;补贴每头牦牛种公牛折算300份冻精单位;补贴每只种公羊折算100份冻精单位;补贴每只专用肉羊种公羊折算200份冻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