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988890/2025-0002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11:45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11:06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量质量监督抽查等资金已提前下达到县(市)。为指导各县(市)做好各项目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克州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克州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2025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克州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施方案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
2025年克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克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三)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3.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4.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市)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自治区下达各地小麦生产目标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地县补助资金总额,由各县(市)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补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等工作。乡(镇)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克州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财政部门,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注重绩效考核。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同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开展定期调度,确保7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克州农业农村局。
附件2:
2025年克州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5年克州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维护农药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有效防范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用药需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的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为重点,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力推进科学安全用药,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药行政审批职责履行。各县(市)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等主要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管理要求,配合自治区做好生产许可审批和属地监管工作。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关口,做好审批档案的归档工作,对管辖区域内经营许可审批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核发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合规性、完善性进行审查,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根据近5年市场监管情况,对不再符合当初申报审批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销售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
(二)强化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电商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农药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购销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电商经营者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是否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及未登记的农药等,尤其要依法打击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以套餐包装形式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豇豆、芹菜主产区要突出抓好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购销台账记录,记录限制使用农药的施用作物,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坚决打击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隐性添加和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要强化行刑衔接,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三)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农药销售旺季(3-8月)、使用旺季(5-10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重点加密抽查“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并及时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大批量的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加大农药执法力度,净化农药市场,提升监管效能。2025年克州项目计划抽取农药样品26个(具体分配详见附表),自治区农药产品抽查任务10个;克州农药产品抽查任务16个。
(四)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工作。遴选经营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农药经营门店,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活动,为创建验收成功的门店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000元/家(创建任务详见附表)。通过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大力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提升全区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农药行业服务与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农药购销信息调度,明确专人定期调度农药储备和需求信息,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病虫防控需求指导农药储备和供应,避免脱销断档。加强对基层农药监管、农药经营企业人员关于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市场管理和执法、农药安全使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内容的培训指导,提高农药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素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的培训指导,强化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体系和制度,加强农药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法规、执法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回收处置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引导,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监测调查和农药经营门店、回收站点台账检查工作,力争各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较2024年进一步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进度和预期成果,根据工作实际制订项目进度表,落实责任人,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二)实施项目绩效。对自治区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对工作中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市)农药行业监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市)11月底前将项目绩效报告和工作总结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和农田建设管理科、法规和综合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高亚伦 18709085108;张燕 18809080286
2025年克州农药行业监管项目实施
重点任务安排表
序号 |
地(州) |
农药市场和安全生产检查(次) |
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个) |
开展农药管理工作培训(人次) |
农药产品抽查(个)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
自治区任务 |
自治州自行抽检任务 |
||||||
1 |
克州 |
≥2 |
≥1 |
≥40 |
≥10 |
≥16 |
较2024年提高 |
2 |
阿图什市 |
|
≥1 |
|
|
|
较2024年提高 |
3 |
阿克陶县 |
≥1 |
|
|
|
|
较2024年提高 |
4 |
乌恰县 |
|
|
|
|
|
较2024年提高 |
5 |
阿合奇县 |
|
|
|
|
|
较2024年提高 |
6 |
州直 |
≥1 |
|
≥40 |
≥10 |
≥16 |
|
克州2025年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
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
克州及各县(市)绩效目标 |
|||||||
省级主管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实施期限 |
2025年 |
阿图什市 |
阿克陶县 |
阿合奇县 |
乌恰县 |
州本级 |
|
州级主管部门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州极财政部门 |
克州财政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0 |
3 |
2 |
1 |
1 |
3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
|
|
|||
地方资金 |
10 |
3 |
2 |
1 |
1 |
3 |
|||
年度目标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1 |
2 |
3 |
4 |
5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农药市场和安全生产检查(次) |
≥2 |
|
1 |
|
|
1 |
|
建设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个) |
≥1 |
1 |
|
|
|
|
|||
农药产品抽检(次) |
≥10 |
|
|
|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农药市场产品合格率(%)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