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219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6-15 13:49 | 发布日期 | 2024-06-16 13:24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1.申报时间以及办理时限
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如符合条件的示范社数量不足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扶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自治区级以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贴范围:全州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受理单位: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5.申请程序:按照申报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申请,经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审核、评估。
6.申报材料
(1)项目文本(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合作社信用报告
(5)有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7.联系方式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0908—4222349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0908—4621727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0908—5621234
7.补贴标准
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如符合条件的示范社数量不足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扶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自治区级以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20万元。
补助方式。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由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协议发票等,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8.监督渠道
克州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0908—4265708
9.其他要求
不得将监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和2023年度获得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项目。
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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