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克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99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11:16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10:51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一、基本情况
2024年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历年对比支持内容略有变化,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补助资金由25万元增加至30万元;按有关规定,取消专门对脱贫县(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部分。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的数量绩效指标拟定为4个。
二、分配原则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以扶优扶强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出发点,按照“多干多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总要求,将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至县(市)。
1.聚焦扶优扶强。重点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以各县(市)现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及各县(市)申报可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数量为基础,按全州扶持4个总数占比测算,分配各县(市)项目资金。
2.追溯上年。根据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适当调节。对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原则上2024年项目资金调减或不予安排。
三、项目实施内容(以正式印发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应用信息化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联农带农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纳入克州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
(一)建设改善生产设施。重点支持产地供应链仓储 建议修改为 建设,优先支持开展晾晒、分级、初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建设,改善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升级技术装备,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拓展营销渠道,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和推广新品种,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推动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特色种养业为依托,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特色餐饮、民族手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
(四)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委托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制度建设、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质量认证、信息统计、年报公示等服务,应用信息化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四、分配测算结果
全州安排项目资金共计120万元,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阿图什市1个、阿克陶县3个),每个30万元,分配资金120万元(阿图什市30万元、阿克陶县90万元)。根据分配原则,分配各县(市)资金额度将点对点发各县(市)。考虑2024年项目任务需求和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未安排乌恰县、阿合奇县。
五、支出进度计划安排及绩效目标
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我州项目绩效指标为“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具体目标由根据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完善绩效目标。根据实际测算,我州拟扶持农民合作社4个,项目当年实施完成率应达100%。(详见附表2)虽然未将当年资金支付率100%列为绩效目标,各县(市)仍要按此执行。
六、项目资金执行负面清单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被列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不得将监测不合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合作社纳入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和2023年度获得项目实施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项目实施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项目。项目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二是不得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或超标准建设生产设施。三是不得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
七、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求
州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承担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主体责任。有关县(市)在项目实施前要认真研究讨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实施目标、实施内容、服务规模、资金使用明细、保障措施、考核指标和验收程序等,强化项目绩效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和指导服务,加强过程验收和结果验收,确保项目落实按计划推进,高质量完成。扎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对照分析经验做法和问题成因,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1.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
2.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附表1
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
序号 |
地州/单位 |
资金 (万元) |
1.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金 |
备注 |
|
扶持数量(个) |
资金 (万元) |
||||
合计 |
120 |
4 |
120 |
|
|
一 |
阿图什市 |
30 |
1 |
30 |
|
二 |
阿克陶县 |
90 |
3 |
90 |
|
三 |
乌恰县 |
0 |
0 |
0 |
|
四 |
阿合奇县 |
0 |
0 |
0 |
|
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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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名称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
全州总绩效 |
全州域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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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合计 |
阿图什市 |
阿克陶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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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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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
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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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120 |
120 |
3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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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20 |
120 |
3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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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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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高全州三县一市农民合作社的自身管理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带动能力和规模经营水平,逐步构建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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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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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发展壮大自治区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个) |
4 |
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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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项目资金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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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项目验收合格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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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项目资金使用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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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年度完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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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项目期内资金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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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合作社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
较上年增长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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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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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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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农民合作社绿色生产水平有所提升 |
农药化肥零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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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 农民合作社节本增效能力不断提升 |
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比例和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比例均达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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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全年项目资金使用投诉 |
投诉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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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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