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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克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995 主题分类
名        称 2024年克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成文日期 2023-12-18 11:33 发布日期 2023-12-22 11:03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一、基本情况

2024年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补助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5万亩以上。与历年对比,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围绕克州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推动一般性生产技术服务向全程机械化、数字农业、市场信息咨询、风险预报预警、金融保险等产前产后延伸,为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积累经验。

二、分配原则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多干多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总要求,将任务和资金分配至县(市)。

1.以各县(市)申报服务面积任务需求为上限。安排各县(市)重点聚焦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关键薄弱环节,对当地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并以各县(市)申报的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需求面积为下达任务面积的上限。

     2.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以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提供的各县(市)2023年棉花、播种面积(内部参考数据)、2024年度粮食和油料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为分配基数。

3.追溯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支付情况根据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支付率情况进行适当调节。对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原则上2024年项目调减或不予安排。

三、项目实施内容(以正式印发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各项目县(市)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小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聚焦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以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为主,重点向残膜回收、使用分流式平地机开展整地作业、使用吊杆式喷雾机械喷施棉花脱叶剂作业环节给予服务补助。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服务规范的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开展良种良法、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机械采收、仓储烘干、精深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节本增效。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积累经验。各县(市)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巩固提升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巩固提升县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四、分配测算结果

全州共计安排项目资金450万元,根据分配原则,分配各县(市)任务面积和资金额度将点对点发各县(市)。考虑2024年项目任务需求面积少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未安排乌恰县。

五、支出进度计划安排及绩效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按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的原则,全州计划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5万亩,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高于95%。(详见附表2

六、项目资金执行负面清单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被列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项目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项目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其他不符合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的情形。

七、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求

克州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承担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克州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有关县(市)在项目实施前要认真研究讨论,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需经州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并报自治区备案后方能实施。强化项目绩效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和指导服务,加强过程验收和结果验收,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高质量完成。扎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分析经验做法和问题成因,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

1.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

序号

地州/单位

面积(万亩)

资金(万元)

备注

合计

4.5

450

1

阿图什市

2

200

2

阿克陶县

2

200

3

乌恰县

0

0

4

阿合奇县

0.5

50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合计

阿图什市

阿克陶县

阿合奇县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地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2023年

450

450

200

200

50

其中:中央补助

450

450

200

200

50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全州计划完成以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5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积极意义,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高于95%。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3

1

1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

4.5

4.5

2

2

0.5

质量指标

指标1: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年度完工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资金使用时限

11月30日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化服务组织收益增加

明显增加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指标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明显增强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性

积极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化组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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