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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493 主题分类
名        称 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3-06-09 17:36 发布日期 2023-06-14 17:00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克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23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58号)要求,按照自治区202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全23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管理,推进社企对接

二、扶持方向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不摘”“八不变”要求,继续对三县一市带贫益贫能力较为突出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扶持,优先支持吸纳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能力强,在订单带动、二次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面与农户、企业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聚焦主导及特色产业。扶持主导及特色产业,聚力聚焦粮食安全,项目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区、两区划定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倾斜,进行分类安排和指导。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力度。

)聚焦乡村人才振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进阶培训学员所在的农民合作社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扶持对象、规模及内容

(一)扶持对象及规模

1.扶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全州2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阿图什市),每个补助25万元。2020-2022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示范社优先扶持。承担项目的示范社应规范执行20231月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2.扶持南疆三地州农民合作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阿图什市10个、乌恰县5个、阿合奇县6个全州21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进行项目扶持,每个补助7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1.建设改善生产设施。重点支持产地供应链仓建设,优先支持开展晾晒、分级、初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建设,改善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升级技术装备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拓展营销渠道,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和推广新品种,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应用。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特色种养业为依托,开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并联合餐饮、民族手工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

4.购买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制度建设、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量认证、信息统计、年报公示等服务,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一)方案编制。承担项目县(市)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经县(市)农业农村审核同意后,于2022630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各项目县(市)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实施目标、实施内容、服务规模、资金使用明细、保障措施、考核指标和验收程序等。对未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分配原则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县(市),一经发现一律暂停三年项目安排。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由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协议发票等,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自治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验收负主体责任,县(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项目管理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严格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采取州抽验、县(市)自验的方式。每个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报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县(市)自验必须实现全覆盖。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抽验,抽验率不低于60%。州(市)验收组要根据绩效评价表确定的验收事项,制定验收表,提出验收意见,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存档,作为备查资料。

(五)负面清单。对列入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部分应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仍然按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原渠道使用不得将监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合作社纳入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和2022年度获得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二是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三是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

五、绩效考评

根据自治区要求,项目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各县(市)高度重视这一新要求,每月及时填报系统数据。县(市)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评估实行全程监管,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做法经验、典型案例、效益评价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31030日前以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报送克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科教科和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单位:克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村合作经济中心)

联系人:万强勇、艾柯代·库尔班江、阿不都赛米·多力昆

0908-4223038    0908-4265708


附件1.2023年克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附件2.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3.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4.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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