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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49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申请指南
成文日期 2023-03-22 17:09 发布日期 2023-03-24 16:4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克州农业农村局

1.申报时间以及办理时限

截止日期为2023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贴范围:全州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受理单位: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5.申请程序:按照申报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申请,经县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审核、评估。

6.申报材料

(1)项目文本(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合作社信用报告

5)有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7.联系方式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0908—4222349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0908—7658060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0908—5621234

8.补贴标准

各项目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财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巩固提升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巩固提升县不超过130元)。各地可参照不同服务环节折算补助面积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对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承担的按1亩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各环节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面积,防止简单机械地按照补助上限确定补助比例。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同时,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鼓励符合条件具备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各项目县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行机制,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制定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9.监督渠道

克州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0908—4265708

10.其他要求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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