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49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17:49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17:2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58号)要求,按照自治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克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粮棉油糖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年,全州计划补助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6万亩。
二、项目实施
(一)扶持方向。
1.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项目聚焦补助土地经营权不流转的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和小农户,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三县一市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与标准,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配套。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县(市),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的方式。
2.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各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县(市)要结合实际,补助重点围绕粮棉油糖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良种良法结合、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机械采收、仓储烘干、精深加工等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继续向粮食生产、“两区”、“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倾斜,优先服务大豆油料扩种以及新疆次南棉区花生棉花轮作,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聚焦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各地要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继续向巩固提升县倾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推进试点示范和乡村人才振兴。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的所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补助标准。各项目县(市)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财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巩固提升县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巩固提升县不超过130元)。各县(市)可参照不同服务环节折算补助面积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对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承担的按1亩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各环节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面积,防止简单机械地按照补助上限确定补助比例。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降低,逐步退出财政支持范围。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同时,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具备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各项目县(市)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行机制,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制定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各项目县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在县域内外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以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情况为准;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印证材料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等证明为准;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项目县选择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督监管责任。
2.组织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3.项目检查验收。由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相关部门及乡村两级干部来检查验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聘请第三方,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具体的验收办法由各项目县(市)自行制定。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
4.项目资金拨付。由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县级实施方案、县域内拟补助任务面积测算补助标准,并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按其完成任务面积确定补助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5.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县(市)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社会化服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要对不少于60%的项目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负面清单
对列入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部分应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仍然按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原渠道使用。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各项目县(市)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规程指引或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做好项目县(市)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二)强化质量监管。州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监督县级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县(市)及时整改。各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项目县(市)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调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自治区要求,项目将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第二年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将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请各县(市)高度重视这一新要求,每月及时填报系统数据。各县(市)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六)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起草完成后,于2023年6月30日报送州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各项目县(市)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以各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报送至克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科教科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
联系人:万强勇、艾柯代·库尔班江、阿不都赛米·多力昆
联系电话:0908-42230380908-4265708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附件4.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克州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