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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55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2-04-10 12:42 发布日期 2022-04-15 12:07
文        号 克农字〔2022〕15号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单位 克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克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自治州2022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高质量完成2022年农田地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农科〔2021〕236号)提出的到2022年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的工作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工作,开展各县(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年度目标

2022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文件精神,在全州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我州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覆膜面积19万亩左右(最终按实际覆膜面积为准),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范围:棉花地、玉米地、蔬菜地以及设施农业棚膜(主要是受自然灾害和老化需要更换的棚膜)等其他农作物使用的地膜,各县(市)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特别是充分利用好历年来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全州实现当季农田地膜回收率82%以上。探索并形成标准地膜生产、专业合作社回收、废旧地膜加工为一体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三、基本原则

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供销社等部门协同指导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合力推进地膜污染治理。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在全州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工作,构建捡拾回收加工体系,强化农民治理主体原则,强化源头管控,提升回收加工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先进机械推广力度,提高残膜回收率,减轻地膜污染,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特别是充分利用好历年来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利用以及污染防治给予扶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注重发挥市场手段,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四、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内容

(一)建立农田残膜污染治理覆膜面积19万亩左右(最终按实际覆膜面积为准)。以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为重点,以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专业化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重点,由确定的企业联合体承担统一供膜、统一收膜,统一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残膜污染治理示范区,为全面提升残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样板。

(二)压实地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通过各县(市)、乡(镇)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农田废旧地膜回收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农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条款要求严格督促履行地膜回收义务,全州实现当季农田地膜回收率82%以上。在适宜地区推动头水揭膜,切实提升地膜回收率。

(三)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作用,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形式,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培训力度,面向所有地膜使用、回收和再利用主体,发放地膜污染治理指导宣传手册,内容涵盖各环节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到户均一册,提高宣传效果。在地膜使用、回收等关键时期,采取定期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重点对未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或未按要求回收,或回收后未交到指定回收网点的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回收企业等进行依法处理。

(四)建立健全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登记制度。由县(市)、乡(镇)统筹,以村委会为单位,填写种植户覆膜地块的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台账信息需包含地块信息、农户信息、回收情况等内容。二是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多方回收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完善农田地膜回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以环保要求为标准,合理布局修建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促进废旧地膜加工能力提升,扶持培育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鼓励合作社参与回收机械改进升级,不断提高回收率。

(五)完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各县(市)通过长期连续定位监测,掌握全县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地膜残留动态变化趋势,明确覆膜年限、覆膜方式、交通条件等因素对地膜残留污染的影响,为从技术和政策层面提出地膜污染防控策略提供依据。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各设置20个监测点,乌恰县、阿合奇县各设置5个监测点,协助州农业农村局开展地膜残留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

坚持“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所有的地膜使用者均应承担残膜回收责任和义务。废旧地膜严禁填埋焚烧,要求使用者将废旧地膜回收并分捡后,交指定地膜回收网点,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运送到加工企业加工再利用。

五、工作进度

1.2022年3月,各县(市)制定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残膜回收任务与目标,做好残膜回收前期准备工作,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批。

2.2022年3月-5月,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农资店、农田地膜使用检查,同时开展春季残膜回收工作。

3.2022年6月-9月,实地巡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4.2022年9月-11月,启动秋季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残膜加工企业与乡(镇)、村委会对接工作,畅通回收拉运渠道,召开秋季地膜回收现场观摩会,做好秋季地膜回收工作。

5.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废旧地膜回收任务。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地膜回收工作进行初验,自治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开展复验,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验收情况呈报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

(二)压实工作责任。压实州、县(市)的工作责任,加强督导督促,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克州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中包联县(市)的领导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落实责任人,州、县(市)领导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阿图什市包联责任人:阿不都克尤木·萨德尔(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新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阿图什市责任人:    瓦依提·热合曼(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克陶县包联责任人:努尔墩·玉素甫(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飞(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阿克陶县责任人:    伊力亚尔·艾克白尔(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乌恰县包联责任人:  陈云泽(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恰县责任人:      麦麦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合奇县包联责任人:莫合塔尔·阿吉(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合奇县责任人:    吐尔地·吐尔达力(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三)强化政策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意见》,全面推广符合自治区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严厉打击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利用现场观摩、电视广播和各级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自觉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定期组织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技术及企业人员能力水平。

附件:1.关于成立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2.自治州2022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督导计划;

      3.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回收检查、宣传工作方案;

      4.自治州2022年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监管方案;

      5.废旧地膜回收任务绩效评价责任书(参考模板);

      6.自治州2022年农膜残留监测方案;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成立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落实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2022年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开提·阿卜力米提(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努尔墩·玉素甫(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不都克尤木·萨德尔(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阿布都热合曼·阿不都卡德(自治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莫合塔尔·阿吉(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云泽(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飞(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张新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托合提霍加·要力达西(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  燕(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法规监管科科长)

        高志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科长)

        万强勇(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科教科科长)

        潘  健(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验室主任)

        肖开提·艾拜提(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农艺师)

        吾普尔·托合提(自治州农广校农艺师)

        瓦依提·热合曼(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伊力亚尔·艾克白尔(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麦麦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吐尔地·吐尔达力(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克尤木·萨德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健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州农广校吾普尔·托乎提、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肖开提·艾拜提、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艾斯卡尔·居马洪等同志组成。


附件2

自治州2022年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督导计划

为扎实推进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顺利完成2022年农田地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督导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全州完成覆膜面积19万亩左右(最终按实际覆膜面积为准),在全州范围内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以标准地膜推广应用、专业化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重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残膜污染治理区域,为全面提升残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样板。全州实现当季农田地膜回收率82%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是随时抽点、实地查看,检查回收效果。依托项目实现田间地膜有效回收,按照“县级统筹、乡(镇)组织、村委会落实”的要求,对当年残膜进行回收、分捡和拉运,交售到加工企业进行再利用,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残膜回收宣传与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废旧地膜对环境、耕地污染的危害性及回收再利用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田残膜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让广大农牧民认识到残膜回收是一项“功在当代、造福千秋”的伟大工程,自觉投入到残膜回收的工作中。

三是完善废膜回收机制。督促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回收和交售废旧农田地膜,提高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率。

四是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监管到乡(镇)、村组,责任到人,工作全覆盖。

三、具体安排

1.随时抽点、实地查看。在作业期间,自治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随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作业地块作业质量进行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

2.加强残膜回收的宣传与示范推广工作。全年开展利用集中学习、党课、各类宣讲活动不少于4次,各类残膜回收现场会2次以上。

3.完善废膜回收机制。全年检查村级农田农膜使用、回收台账不少于2次。


附件3

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回收检查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为扎实推进自治州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顺利完成2022年农田地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坚决打好打赢净土保卫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州范围内全覆盖开展地膜污染防控执法工作,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促进自治州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1.2022年3月-4月,监督检查春季地膜回收工作,结合3.15活动,法制宣传月,检查农资地膜生产销售情况,利用科技之冬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2.2022年4月-5月,开展农资店、农田地膜使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3.2022年6月-9月,实地巡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4.2022年9-12月,监督检查秋季地膜回收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州各县(市)覆膜实施区域。

四、重点工作

(一)农田地膜回收检查方式。由各县(市)抽调专人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村残膜回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由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抽查结果全州通报,对拒不履行残膜回收义务或回收质量不高的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曝光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格监督使用标准地膜。严格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理化指标、参数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田地面覆盖薄膜或使用可降解农用地膜。对不执行禁令,继续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地膜,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回收要求

各县(市)需通过各种途径组织本行政村开展残膜回收工作,引导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机械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的方法,将废弃地膜进行回收。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1.严禁在未对残膜进行回收的情况下进行耕翻作业;

2.严禁将回收的残膜进行焚烧、填埋,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及时清理田间地头残膜,严禁将回收的残膜随意堆放于田间地头、林带、道路等区域,在拉运过程中必须用篷布覆盖,防止抛撒,破坏人居环境。


附件4

自治州2022年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监管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进一步完善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州实现当季农田地膜回收率82%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四、组织机构

成立州农业农村局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废旧农田地膜回收监管工作的统筹。

组  长:陈云泽(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努尔墩·玉素甫(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不都克尤木·萨德尔(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阿布都热合曼·阿不都卡德(自治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托合提霍加·要力达西(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   燕(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法规监管科科长)

        高志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科长)

        万强勇(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科教科科长)

        潘  健(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验室主任)

        艾科拜尔·麦麦提吐尔汗(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瓦依提·热合曼(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伊力亚尔·艾克白尔(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麦麦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吐尔地·吐尔达力(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法规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云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燕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艾尼瓦尔·亚森(法规监管科)、艾尼瓦尔·吾不力喀斯木(农产品检测中心)、艾科拜尔·麦麦提吐尔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艾斯卡尔·居马洪(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等同志组成。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田薄膜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对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州、县(市)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在全州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州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

(三)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推广头水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头水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废旧农田地膜回收执法监管力度。州、县(市)两级农田地膜监管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督促农田地膜使用者、销售者、生产者依法履行回收废旧农田地膜责任,对弃置、掩埋和焚烧农田废旧地膜,或未按要求回收的依法严肃查处。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乡(镇)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环节”。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乡(镇)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县(市)有回收资源化利用企业,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县(市)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膜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总结经验做法。2022年12月底工作结束后,对农田地膜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对下一年度工作开展提出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农田地膜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5

废旧地膜回收任务绩效评价责任书

(参考模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有效治理农田地膜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如下责任书:

工作目标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第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要求,推广使用标准地膜(0.01毫米、耐候期达到180天),坚决打击市场销售不合格地膜。

2.2021年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高质量高标准实现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

3.建立健全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全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明确农膜使用者的回收责任,督促履行地膜回收义务,切实提升地膜回收率。

4.成立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任务,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台账信息包含地块、农户等信息、地膜规格标准、购买信息等内容。此台账,以村委会为单位,至少留档五年。

5.乡(镇)、村委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6.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宣传地膜生产、经营、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相关政策和要求,依照《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第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管理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完善农田地膜质量监管体系,推行农田地膜定点经营和实名登记使用地点购买制度。同时,及时总结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模式和样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有利有序有效开展。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县人民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自治州2022年农膜残留监测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膜回收行动,进一步完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8〕66号)文件及《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农科〔2021〕23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农田残膜监测与调查点,开展农膜残留调查和回收利用率测算,推进农膜回收利用绩效考核。到2022年,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基本掌握重点区域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建立底数清楚、可考核的数据统计平台,为加强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监测布局和基础情况调查

以全州2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为重点,每个示范县设置20个数据采样点,乌恰县、阿合奇县设置5个数据采样点,每年调查一次。

(一)气象资料。包括各(县)市的年均温、年降水量、年日照时数和无霜期。

(二)种植业概况及基础数据。包括各(县)市种植制度、农作物种类等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分作物的播种面积等。

(三)农用地膜基本情况。包括各(县)市的地膜覆盖面积、分农作物种类的覆膜面积,单位面积用量,覆膜方式、回收方式、回收作用面积和回收量,以及再利用情况。

(四)农用棚膜基本情况。包括各(县)市的农用棚膜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再利用量。

(五)回收情况。包括各(县)市的回收企业名称及具体坐标、回收网点数、残膜回收机械保有量。

以上调查情况的具体数据请录入附表1和2。

三、监测采样点布设

(一)布设原则。采样点要覆盖各(县)市主要覆膜作物,每种主要覆膜作物保证至少2个采样点。采样点应选在相对平坦、稳定的农田里,以便长期监测;避开池塘、沟渠等,离铁路、公路至少300m以上;应综合考虑覆膜年限(分为≤5年,5-10年,10-20年,20年以上)、回收方式(机械回收、人工捡拾)等因素。

(二)布设方法。每个采样点应用梅花形布点法每次取5个样方,进行地膜残留量检测。如图1所示,对角线四等分,取等分点,包括中心点。


图1 采样点布局示意图

(三)采样时间。每年春季整地(耙地、捡拾处理过)后、作物覆膜前采样。每年采样检测一次。

(四)基本情况

1.采样点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农户姓名、农户电话、地块面积、距村庄情况、地块经纬度、土壤质地、灌溉条件、覆膜作物。

2.地膜使用情况:包括该地块最早覆膜年份、覆膜年限、覆膜比例、地膜生产厂、厂家电话、地膜厚度、覆膜方式、地膜铺设量和回收量、回收方式、残膜去向。

其中,每次铺设地膜均需准确计算地膜铺设量,要精确计量地块面积,利用铺设前、后地膜卷的重量(精确至0.01kg)变化,计算平均每亩地膜铺设量。

(五)取样方法

1.确定的采样点,用GPS定位并作记录。记录时,GPS采用模式:经度xxoxx.xx.xx,纬度xxoxx.xx.xx。

2.用铁签作为四角支撑点,用粗线连接成一个1m×1m的正方形。向外扩展约10cm,沿着四边挖沟,深度约40cm,初步形成一个的1.1m×1.1m大小的采样样方,里外间隔10cm,深度40cm。

3.削去样方外多余的土壤,使之形成大小为1m×1m的正方形样方。用直尺从地表测量标记,0-30cm取样。

4.将土层样品放在帆布上,分别用筛子(过筛网目大小建议为20目)筛去土壤,将捡出残留地膜,放入自封袋,并在自封袋内外都放置样品标签(图2)。

5.残留地膜全部收集完后,将土壤回填,恢复农田原貌。

6.做好样方标记,避免年度间采样样方的重复。

农田残膜样品标签

样品标号

样品名称

采样地点

采样深度

采样人采样时间

图2农田残膜样品标签

(六)样品处理

1.去除附着在地膜样品上的泥土,仔细展开每个卷曲的地膜,防止地膜破裂。将地膜样品放入水中浸泡1小时左右后进行清洗,清除地膜上的泥土和其它杂质。使用洗涤剂时应选择对地膜不具腐蚀作用或者与地膜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洗涤剂。

2.初步清洗后,再使用微波清洗器进行进一步的清洗。

3.用滤纸吸干残留地膜样品上的水分,在阴凉干燥处自然晾干,期间随时称量地膜样品的重量,直至恒重后,利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量土层样品残留地膜的总重量。

以上调查情况的具体数据请录入附表3。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监测工作由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指导,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好所辖的调查监测工作,定期指导督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实施过程中,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及专家对部分采样现场进行评估,对样品采集与测试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审核校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本辖区示范县的现场评估和审核校验。自治州将定期发布监测情况简报,交流通报各(县)市工作经验和监测成果。

五、进度安排

每个监测周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现场监测与样品测试阶段。主要开展实地监测工作,包括田间调查、样品采集、样品测试与质量控制等,建立监测数据库。本阶段工作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

(二)数据审核与填报阶段。主要开展数据审核与填报工作,重点是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各县(市)农业农村局须将表格(附表1、2、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原件报送至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及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汇总后,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原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资环站,纸质原件存档备查。本阶段工作在4月1日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阶段。编写、提交各县(市)监测工作总结报告,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评估,并在5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及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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