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59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11: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6:24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4〕41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克州库尔干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建设内容为:
①扩建杏源变电站间隔工程,在杏源110kV配电装置扩建1回出线间隔(自西起第一预留出线间隔)。②新建110kV送出线路52.3公里,线路共有杆塔163基;利旧双回路终端塔1基,新建杆塔162基,其中耐张塔35基,直线塔128基。
本工程征占地总面积24.6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8公顷,临时占地23.52公顷;总挖方6.88万立方米,总填方6.89万立方米,外购方0.01万立方米,外购来源于商品料场。工程挖填方平衡,不涉及取土场及弃渣场。
该项目总投资4343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808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1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评审意见,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60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14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冲洪积扇区、河床、河漫滩区、丘陵区、冲洪积平原区,按项目组成及布局划分为二级分区,即间隔扩建工程区、送出线路工程区;本工程三级分区按照项目组成及布局、占地类型、占地性质、扰动特点等,将隔扩建工程分为间隔扩建区,将送出线路工程分为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地区、跨越施工场地区和施工道路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六)同意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5.33万元(主体已列83.72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6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招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二)定期向州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时接受州、县水利局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州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州水利局备案。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验收通过3个月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州水利局报备,并接受州水利局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核查。
克州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