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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克孜勒苏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4-00363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对《克孜勒苏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12-27 18:22 发布日期 2024-01-10 18:20
文        号 克水利字〔2023〕19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新疆赣之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克孜勒苏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函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形成的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克孜勒苏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位于克州阿图什市惠民小区南侧,东临光明路南延,北临环城南路,西临松他克南路。根据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建筑面积38840平方米,包括住院部、门诊楼、医疗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096.24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88公顷,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公顷(包含病房、综合用房、附属用房、预检分诊及门卫室);地下一层建筑0.44公顷(包含地下车库和地下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6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建筑物区占地1.14公顷,道路及硬化区占地1.21公顷,绿化及作物工程区1.26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0.02公顷(重复占地),管线工程区占地0.47公顷(重复占地),临时堆土区占地0.4公顷(重复占地),占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1.7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5.4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30万立方米,借方总量为0.87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工程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方法和调查、预测结果。调查和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315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61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3.61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8.4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为84.6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33.81万元),其中独立费用22.2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7.09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0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中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情形。本项目新建医院附属设施项目,属于免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标准和条件,自主验收后须向我局进行报备,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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