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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920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9-05 16:54 发布日期 2023-09-15 16:50
文        号 克水利字〔2023〕133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所附《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有关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位于膘尔托阔依乡的乡政府、阿合奇村和膘尔托阔依村,波斯坦铁列克乡的依买克村和多来提布拉克村,距离乌恰县约70km,工程区有乡村道路,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75°32′53",北纬39°14′01",交通便利。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新建排污管道22.58km,管径为DE500/400/315/225,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配套沿线检查井890座、穿路75处、集污池12座、污水处理设备2处、吸污车2台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主要由管线工程区、附属建筑物区、穿越工程区、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区等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13.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4公顷,临时占地12.97公顷,土地类型为天然草地、空闲地和农村道路。根据主体设计提供资料,本工程建设期挖方总量14.9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9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7月20日开工,于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3个月。工程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20.9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所在地被划分为北方风沙区,主要以轻度水蚀和轻度风蚀为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二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543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479吨。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3.21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一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48.8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9.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9.65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9.2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8.58万元,独立费用19.39万元(监理费2.60万元,监测费7.62万元),基本预备费1.68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本工程为大众提供服务的排水工程,因此本工程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本项目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定期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技术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任务,并及时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我局备案。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验收通过3个月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报备。

  

  附件:关于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

关于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你单位委托新疆宏美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克州乌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位于膘尔托阔依乡的乡政府、阿合奇村和膘尔托阔依村,波斯坦铁列克乡的依买克村和多来提布拉克村,距离乌恰县约70km,工程区有乡村道路,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75°32′53",北纬39°14′01",交通便利。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新建排污管道22.58km,管径为DE500/400/315/225,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配套沿线检查井890座、穿路75处、集污池12座、污水处理设备2处、吸污车2台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主要由管线工程区、附属建筑物区、穿越工程区、施工道路区和施工生产区等组成,本工程占地总面积13.2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24公顷,临时占地12.97公顷,土地类型为天然草地、空闲地和农村道路。根据主体设计提供资料,本工程建设期挖方总量14.9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4.9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本工程于2023年7月20日开工,于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3个月。工程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20.9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

  为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方案编制总则

  1、同意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原则。

  2、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1、基本同意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工程地质的评价内容。

  2、基本同意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的评价内容。

  3、基本同意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的描述。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描述。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结论。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及分区原则。防治责任范围为13.21公顷。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及结果。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结论。

  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即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2、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分区的措施如下:

  (1)管道工程区

  在施工前对管线区一侧采取彩条旗限界,临时堆土及施工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在施工结束后对管线区采取土地平整。具体工程量如下: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0.86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1086.00立方米(方案新增)、彩条旗22.58千米(方案新增)。

  (2)附属建筑物区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作业区域采取洒水降尘,建筑物四周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施工结束对闸井及集污池扰动区域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具体工程量如下: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42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498.00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0.30公顷(方案新增)。

  (3)穿越工程区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作业区域采取洒水降尘,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施工结束对临时堆土扰动区域采取土地平整措施。具体工程量如下: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0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60.00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0.08公顷(方案新增)。

  (4)施工道路区

  在施工前对施工道路一侧采取彩条旗限界,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采取土地平整。具体工程量如下: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39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117.00立方米(方案新增)、彩条旗0.98千米(方案新增)。

  (5)施工生产区

  施工生产区布设在村庄内,在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临时堆放材料采用防尘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采取土地平整。具体工程量如下: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0公顷(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降尘30.00立方米(方案新增)、防尘网0.06公顷(方案新增)。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和设计内容。从施工期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即从2023年7月到2023年12月。主要采用调查监测法和遥感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九、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1、同意按照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办水总〔2016〕132号文《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试行(20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2、水土保持总投资48.8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9.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9.65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9.2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8.58万元,独立费用19.39万元(监理费2.60万元,监测费7.62万元),基本预备费1.68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5]10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本工程为大众提供服务的排水工程,因此本工程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本项目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3、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保证措施的内容。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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