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源乌恰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万千瓦风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897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10:59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10:10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3〕44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新疆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龙源乌恰5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配套20万千瓦风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北部,东距乌恰县城直线距离约45km,可由G30、S309进入场区,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项目区中心点坐标:东经74°45′47.29271″,北纬39°49′5.97090″。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69.98hm2,其中永久占地26.74hm2,临时占地为43.24hm2。本工程风电场安装7台6500kW+31台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MW。年平均上网发电量(200MW)为56347万kW·h,年平均等效上网小时数为2817h。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7.85万m3,回填量为32.63万m3,借方3.85万m3,弃方9.07万m3,弃至弃渣场,渣场主要为低洼处填平。
工程总投资127458万元,土建投资14783.0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山前冲洪积扇倾斜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棕钙土,原生植被覆盖率约15%,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乌恰县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98hm2,行政区划属乌恰县,防治责任主体为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生产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本项目征占地面积69.98hm2。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8663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总量为4505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4158t。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也是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重点时段。
(四)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98hm2,行政区划属乌恰县,防治责任主体为新疆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建设生产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应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和减免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6.1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75.9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30.20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75.9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02.73万元,独立费用48.4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0.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6.32万元),基本预备费9.0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9800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验收准备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本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本方案报告书计列的699800元一次性缴纳。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2017﹞365号、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你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