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电投克州阿图什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和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万千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908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12:19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12:13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3〕6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阿图什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国家电投克州阿图什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和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万千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阿水字〔2023〕51号)》收悉。根据国家、自治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有关要求,2023年4月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国家电投克州阿图什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和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一期40万千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线路涉及我局管辖范围的河沟主要塔里木河流域域喀什噶尔河水系阿腊萨依河。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修改后的《报告》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基本同意《报告》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选用的设计防洪标准、水文分析成果和设计冲刷深度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工程以及工程穿越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汛抢险以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阿腊萨依河采用的堤线布置方式。
六、阿腊萨依河段工程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非汛期,如需要在汛期施工,应提前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严格执行防汛抢险措施。工程建设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单位的联系和对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工程施工方案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导流方案》和《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八、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弃物严禁倾倒河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废弃垃圾应运至河道以外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定场地进行堆放以减少行洪障碍。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期依法检查时,建设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河道和周边环境、拆除施工便道等临时建筑物、疏通占用的河道,并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补救措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方应通知当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九、工程建成运行期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巡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工程防洪安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