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2730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18:56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18:45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2〕1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塔尔乡境内。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河口水电站至齐热哈塔尔开关站220kV架空线路(克州段),路径全长约35km,采用单回路架设。全线共用杆塔96基,其中耐张塔83基,直线塔13基。
该项目占地总面积22.8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29hm2,临时占地面积21.57hm2。该项目挖方总量2.20万m3,填方总量2.20万m3,无借方,无弃方。该项目总投资8117万元,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2.11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初开工,2023年8月底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拟建线路地貌单元为山地地貌,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区为主。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重点防治区,由于本工程跨越了生态脆弱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时段内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359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1429t,将本工程施工期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2.8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86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2.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61.69万元,均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投资43.5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2.40万元,方案新增21.11万元),独立费用30.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为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0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86万元,主体已列184.09万元,方案新增78.0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批。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报送我局。
四、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附件:关于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2年8月6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通过函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初步审查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克州两河口水电站220kV送出工程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塔尔乡境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河口水电站至齐热哈塔尔开关站220kV架空线路(克州段),路径全长约35km,采用单回路架设。全线共用杆塔96基,其中耐张塔83基,直线塔13基。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2.8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29hm2,临时占地面积21.57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裸土地、水浇地、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本工程挖方总量2.20万m3,填方总量2.20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工程不涉及房屋拆迁与安置。本工程计划于2022年9月开工,2023年8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总投资8117万元,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2.1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拟建线路地貌单元为山地地貌,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本工程所在地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0.8℃;多年降水量平均为81.6mm;多年平均气压为870.4hPa;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971.2mm;多年平均风速为1.6m/s,风季为3月~5月,全年主导风向为西风;最大冻土层深度68cm。本工程沿线土壤主要以灌耕土为主。工程沿线属荒漠植被类型区,工程沿线林草覆盖率约为5%~20%。
本工程所在区域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力侵蚀,本工程山地原地貌侵蚀模数为1500t/(km²•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500t/(km²•a)。本工程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域(2015~2030年)》中划定为“北方风沙区”。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工程建设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新疆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不在“两区”水土流失划分范围内。由于本项目跨越了生态脆弱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执行。
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未涉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2.86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执行。按防治分区面积对标准采用值加权平均得出本工程试运行期的综合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五、水土流失分析与预防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2.86hm2。新增水土流失量1429t,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域是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区及施工道路区,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
六、水土保持措施
(一)防治分区划分
同意本工程一级分区按地形地貌划分为山地防治区;本工程二级分区按照项目组成及布局、占地类型、占地性质、扰动特点等,将输电线路防治区细化为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防治区、牵张场地防治区、跨越施工场地防治区和施工道路防治区。
(二)防治分区划分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三)防治分区划分
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汇总如下:
1、山地区防治区
1)输电线路防治区
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防治区:施工前需表土剥离0.10万m³,在迎来水方向布设钢丝石笼2400m³,施工结束后需土地平整7.72hm2,土地复耕0.54hm2,表土回覆0.10万m³,施工期间需泥浆沉淀池28座,防尘网苫盖3.82hm2,彩条旗围护517m。
牵张场地防治区:本区域需彩条旗围护225m,施工结束后需土地平整7.72hm2。
跨越施工场地防治区:施工结束后需土地平整2.22hm2。
施工道路防治区:施工前需表土剥离0.86万m³,施工结束后需土地平整8.58hm2,土地复耕0.95hm2,表土回覆0.86万m³,施工期间彩条旗围护556m,洒水降尘381m³。
七、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结束;主要采用定点监测法、调查监测法、资料分析、无人机遥感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同意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2.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61.69万元,均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投资43.5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2.40万元,方案新增21.11万元),独立费用30.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为5.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01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86万元,主体已列184.09万元,方案新增78.02万元。
(二)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效益分析必须在国家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重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后,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方面所产生的保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效益。
本技术审查意见进县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