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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292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07-21 17:51 发布日期 2022-07-26 17:01
文        号 克水利字〔2022〕9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克州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位于乌恰县境内,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电站一座,2台机组,总装机容量4MW;新建发电引水系统总长522.299m,设计引用流量10.18m3/s。工程属Ⅴ等工程,为小(2)型电站。水工建筑物级别如下:发电洞洞身段(桩号0+000.000-0+311.142m)为3级建筑物;发电洞洞身段(0+311.142m-0+369.725m)、出口明管段、岔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为5级建筑物。本工程建筑物按Ⅷ度地震设防。

   本工程总占地2.41hm2,其中永久占地0.81hm2,临时占地1.60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本工程总挖方5.81万m3,总填方3.13万m3,借方0.11万m3,借方为外购料场,不涉及取料场,弃方2.79万m3,弃方全部由托帕水库防洪堤及护岸建设综合利用,不单独设置弃渣场。本工程所经区域地表均为砾石覆盖,无表土可剥离。工程静态总投资3998.32万元,土建投资1232.79万元。本工程计划2022年7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拟建中山区地形地貌,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力侵蚀,本工程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时段内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总量为424.2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40.43t,将本工程施工期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1hm2。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计算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41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1.2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2.9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48.3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67万元,临时措施费2.36万元,独立费用39.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7.1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6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58万元。

   三、结束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批。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变更文件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报送我局。

   四、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2017]3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附件: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2022年6月23日,开展水利局通过函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克州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初步审查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电站工程位于乌恰县境内,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电站一座,2台机组,总装机容量4MW;新建发电引水系统总长522.299m,设计引用流量10.18m3/s。工程属Ⅴ等工程,为小(2)型电站。水工建筑物级别如下:发电洞洞身段(桩号0+000.000-0+311.142m)为3级建筑物;发电洞洞身段(0+311.142m-0+369.725m)、出口明管段、岔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为5级建筑物。本工程建筑物按Ⅷ度地震设防。

  ( 二)本工程总占地2.41hm2,其中永久占地0.81hm2,临时占地1.60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本工程总挖方5.81万m3,总填方3.13万m3,借方0.11万m3,借方为外购料场,不涉及取料场,弃方2.79万m3,弃方全部由托帕水库防洪堤及护岸建设综合利用,不单独设置弃渣场。本工程所经区域地表均为砾石覆盖,无表土可剥离。工程静态总投资3998.32万元,土建投资1232.79万元。本工程计划2022年7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6个月。

   拟建项目区地形地貌为中山区。多年平均气温为7.5℃,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78.6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599.7mm,多年平均风速为2.3m/s,历年各月最大风速为21m/s,风向为WNW,大风天气主要集中在5至9月份。日照时数2859.8h。历年最大冻土深度150cm,最大积雪深度54c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46%,多年平均气压:786.3mb。沙尘暴日数平均为1.6天,历年雹日数平均为6天。工程影响区涉及的土壤类型主要为淡棕钙土。本工程的植被类型为荒漠植被,主要植物有芨芨草、锦鸡儿、沙生针茅等,灌木有柽柳、灌木紫菀木、木地肤等,植被覆盖率低于5%。

   项目区地处乌恰县境内,位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中划定的“北方风沙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风力侵蚀,依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根据实地调查,确定项目区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500t/km2•a。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本工程项目区未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区划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4.01,第二条,项目位于湖泊和已建成水库周边…且不在一级标准区域的应执行二级标准”,本项目位于托帕水库坝后,应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未涉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1公顷。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按照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执行。本工程试运行期的综合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7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4%,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做具体要求。

   五、水土流失分析与预防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期损坏水土流失设施面积2.41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40.43t,本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量较大的区域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主体工程区,新增土壤侵蚀量较大的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六、水土保持措施

  (一)防治分区划分

   基本同意本工程一级分区按地形地貌划分为中山区防治区;二级分区按施工区域及防治措施划分,分别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二)措施总体布局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三)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汇总如下:

   1、主体工程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63hm2;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500m2。

   2、道路工程区

   工程措施:排水沟252m,土地平整0.16hm2;临时措施:洒水422m3,限制性彩条旗1.20km。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0hm2。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200m2,洒水356m3。

   七、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结束;主要采用定点监测法、调查监测法、遥感监测法、全面巡查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1.27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2.9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48.3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67万元,临时措施费2.36万元,独立费用39.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7.1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8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058元。

  (二)效益分析

   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效益分析必须在国家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重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后,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方面所产生的保水、保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和效益。

   本技术审查意见进县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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