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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870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对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03-09 12:57 发布日期 2022-03-15 12:42
文        号 克水利字〔2022〕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批《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报告书》的请示和所附的《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帕米尔路、迎宾路位于阿图什市的老城区,帕米尔路呈西南至东北走向,道路西起现状迎宾路,东至现状环城北路,道路全长3991.68米;迎宾路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道路北起现状环城北路,南至现状帕米尔路,道路全长1451.75米;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2条改建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共5443.43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工程总占地为21.9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建设期挖方总量为8.04万m3,填方9.36万m3,借方总量1.32万m3,无弃方。工程水土保持投资569.77万元,施工总工期6个月。

   一、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冲洪积平原区,水土流失为风力侵蚀兼水力侵蚀,本工程所在地阿图什市,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Ⅱ3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本工程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执行。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1425t,其中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09t,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16t,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1.95hm2。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9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1.95hm2,无直接影响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主体工程对施工场地进行场地平整等措施;通过预测得知,本工程在目前采取的防治措施均以防治风蚀侵蚀为主。临时措施作为工程施工期的主要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期同时。如施工区的洒水、防尘网苫盖等措施应贯穿于该工程区的整个开挖扰动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69.7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501.4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8.28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为4.5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500.73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为5.17万元,独立费用34.7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95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部门许可。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报送克州水利局和阿图什市水利局。

    四、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聘请有水土保持,验收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附件:关于对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对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

   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局上报的《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与完善,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新疆阿图什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为”西进、南拓、东控、北育、中优”。城市发展离不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本项目总计2条市政道路,位于阿图什市的老城区,是阿图什市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项目的建设将顺应城市发展方向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阿图什市的城市更新。本项目的建设为市政管线的新建提供了机会,是完善地下管网的必要手段,也是改善沿线居民和企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迎宾路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非常有必要。为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方案编制总则

   1、同意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原则。

   2、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1.基本同意项目区位置的选择,气象特征、气象要素的描述;

   2.基本同意项目区建设性质改建。

   3.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描述内容;

   4.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检测方案内容;

   5.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内容;

   6.基本同意项目区土壤、植被的现状描述;

   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成因、危害的分析评价和水土保持现状的描述。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结论。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及分区原则。防治责任范围为21.9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21.95hm2,无直接影响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及结果。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结论。

   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1、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9%、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0%,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2、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方案、工程及临时措施。路基工程区21.95hm2,临时措施洒水632m3,管线工程区1.79hm2,土地平整1.79hm2,临时措施洒水114m3,防尘网苫盖3400m3,绿化工程区3.95hm2,土地平整3.95hm2,临时措施洒水356m3。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安排,与主体工程同期实施。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和设计内容。

   九、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1、同意按照水总〔2003〕67号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办水总〔2016〕132号文编制投资概算。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为569.77万元。

   3、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保证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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