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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350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1-09-18 18:01 发布日期 2021-09-20 17:54
文        号 克水利字〔2021〕1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图什市境内,为输变电III级工程,包括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上阿图什~托帕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25.25km、原35千伏上托T云线改接入托帕变线路工程0.1km、托帕变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0.05km。项目区占地总面积9.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1公顷,临时占地8.89公顷。工程土方开挖1.32万立方米,回填1.24万立方米,借方0.05万立方米,余土0.13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3148万元,土建投资496万元。项目于2021年8月开始施工,计划2022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微度水力~轻度风力复合侵蚀,本项目阿图什市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乌恰县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二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950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9.20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9.20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2.39万元,其中主体已有纳入本方案投资为5.9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136.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5.74万元,植物措施0.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0.32万元,独立费用70.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7.5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保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适用。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附件:《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图什市境内,为输变电III级工程,包括克州乌恰县托帕35千伏变电站增容扩建工程、上阿图什~托帕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25.25km、原35千伏上托T云线改接入托帕变线路工程0.1km、托帕变10千伏配套送出线路工程0.05km。

项目区占地总面积9.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1公顷,临时占地8.89公顷。工程土方开挖1.32万立方米,回填1.24万立方米,借方0.05万立方米,余土0.13万立方米。

为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方案编制总则

(一)同意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原则。

(二)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一)基本同意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工程地质的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的评价内容。

(三)基本同意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的描述。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描述。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结论。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及分区原则。防治责任范围为9.20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及结果。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结论。

 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即水土流失治理度8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86%,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二)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分区的措施如下:

 1、冲洪积平原区

(1)变电站

 1)站区

工程措施:碎石压盖20m3(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苫盖密目网200m2(方案新增),洒水降尘36台时(方案新增),水土保持宣传牌1块(方案新增)。

2)站外施工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3hm2(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05hm2(方案新增)。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5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彩条布铺垫500m2(方案新增),密目网苫盖400m2(方案新增),洒水降尘18台时(方案新增)。

(2)输电线路

 1)塔基及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17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7360m2(方案新增),彩条布铺垫3680m2(方案新增),彩旗绳围栏2530m(方案新增)。

 2)牵张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4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彩旗绳围栏90m(方案新增)。

 3)跨越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8hm2(方案新增)。

 4)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2.4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彩旗绳围栏12000m(方案新增)。

 5)电缆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8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苫盖密目网1500m2(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拦挡75m3(方案新增)。

 2、绿洲平原区输电线路

 1)塔基及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105m3(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39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1760m2(方案新增),彩条布铺垫880m2(方案新增),彩旗绳围栏605m(方案新增)。

 2)牵张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2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彩旗绳围栏45m(方案新增)。

 3)跨越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02hm2(方案新增)。

 4)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1200m3(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4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1000m2(方案新增),彩条布铺垫500m2(方案新增),彩旗绳围栏2000m(方案新增)。

 5)电缆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及回覆45m3(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10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900m2(方案新增),彩条布铺垫450m2(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拦挡45m3(方案新增)。

 3、低山丘陵区输电线路

 1)塔基及施工场地区

 工程措施:浆砌石堡坎510m(主体已列),土地平整0.90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苫盖密目网4960m2(方案新增),填土编织袋拦挡248m3(方案新增)。

 2)牵张场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4hm2(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彩旗绳围栏90m(方案新增)。

 3)施工道路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3.25hm2(方案新增)。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合理调整施工进度。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和设计内容。

 九、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一)同意按照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办水总〔2016〕132号文《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试行(20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2.3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9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6.46万元。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保证措施的内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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