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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KZ024-2021-000013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 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1-06-21 00:00 发布日期 2021-06-22 20:41
文        号 克水利字〔2021〕6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水利局 发布机构 克州水利局

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全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克陶县境内,为输变电III级工程,包含汉源水电站110千伏升压站内扩建1回11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变电站,本期建设1台31.5MVA主变;新建自汉源水电站110千伏侧构架起,至本期玛尔坎苏流域上游110千伏变电站止,电压等级110千伏,输电线路全长112公里,单回路架设,并随本期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变至汉源水电站单回路110千伏线路上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长约117.6公里,配备相应的光通信设备。

项目区占地总面积42.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18公顷,临时占地39.74公顷。工程土方开挖10.6万立方米,回填10.6万立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14146.54万元,土建投资4647.7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7月开始施工,2021年11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微度水力侵蚀、微度冻融侵蚀区,工程区域需要穿越拟划定的玛尔坎苏河(一类水体)岸线保护区、西昆仑水资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2806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2.92公顷。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责任范围为42.92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94.0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8.71万元,本方案新增135.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8.7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5.31万元,独立费用70.20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为2.0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12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6.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0.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15.0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6.9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876万元(其中乌恰县11.979万元,阿克陶县0.89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验收通过3个月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

附件:关于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1年6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

你单位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编制完成的《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必要性

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全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克陶县境内,为输变电III级工程,包含汉源水电站110千伏升压站内扩建1回11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110千伏变电站,本期建设1台31.5MVA主变;新建自汉源水电站110千伏侧构架起,至本期玛尔坎苏流域上游110千伏变电站止,电压等级110千伏,输电线路全长112公里,单回路架设,并随本期玛尔坎苏河流域上游变至汉源水电站单回路110千伏线路上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长约117.6公里,配备相应的光通信设备。

工程总占地面积42.9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18公顷,临时占地39.74公顷。本工程土方开挖10.6万立方米,回填10.6万立方米。

为消除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方案编制总则

同意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原则

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项目区及项目概况

基本同意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工程地质的评价内容

基本同意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的评价内容

基本同意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的描述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描述。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和结论。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及分区原则。防治责任范围为42.92公顷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原则及结果。

六、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结论。

七、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即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各分区的措施如下:

1.输电线路区

1塔基及施工场地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17.55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1000m²(方案新增),编织袋装土拦挡936m3(方案新增)。

2牵张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3.3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围栏围护602个(方案新增)。

3施工跨越场地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16hm² (主体已列)。

4施工道路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20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限行桩10000根(方案新增),洒水7200m3(方案新增)。

5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5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450m3(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1000m²(方案新增),宣传牌1块(方案新增)。

2.汉源水电站区

1站区

工程措施:砾石压盖1000m² (主体已列),土地平整0.37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1200m²(方案新增),洒水420m3(方案新增)。

2进站道路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03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彩条旗限界130m(方案新增),洒水36m3(方案新增)。

3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平整0.5hm²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洒水450m3(方案新增),防尘网苫盖1000m²(方案新增),宣传牌1块(方案新增)。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合理调整施工进度。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和设计内容。

九、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同意按照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办水总〔2016〕132号文《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试行(2015)《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4.0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58.7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35.32万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方案实施保证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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