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489/2025-000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10:02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11:24 |
文 号 | 克司法函〔2025〕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联系人:李全,联系电话:0908-4230810,传真:0908-4231767。
附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克州司法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激励办法(草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依委办发〔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新司通〔2022〕7号)文件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提升法治克州建设水平,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通过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培育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发展壮大。到2027年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50%,争取社会律师达到100名,鼓励国有企业培养、发展公司律师,法治人才队伍得到有效补充,更好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社会人员激励措施
大学生、企业工作人员、无固定工作人员等社会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资格,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且在克州继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C证1000元、A证3000元的奖励政策(如从C证提升至A证,累计奖励为3000元)。在律师、公证、仲裁等行业取得涉外资质(纳入地州级以上政府涉外法治人才库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在涉外仲裁委担任仲裁员、公证员具备涉外公证资质等涉外资质),且在克州继续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执业律师、公证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克州辖区内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且在克州继续工作满一年的,兑现奖励。
2.申请公司律师。克州辖区企业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取得公司律师资格,且在克州继续工作满一年的,兑现奖励。
3.考录公务员、事业干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参加公务员、事业干部招录考试(临聘人员不在此范围),正式录用,且工作一年后,兑现奖励。
奖励兑现须向州司法局申请,个人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由州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经费由州财政局、司法局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二)公职人员激励措施
1.备考支持与学习条件
各单位应当为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报名条件以每年司法部考试公告为准)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努力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展。
(1)应当为报考人员提供充足的学习备考时间,在备考最后冲刺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保障复习时间,对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考前可以给予一周以上的时间复习迎考。
(2)应当为报考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学习培训、提供集中学习场地等便利条件。鼓励干部参加考前培训辅导,积极引导干部向有关专业培训机构购买考试学习课程开展网络授课,也可以通过组织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2.费用报销与奖励机制
(1)报名费报销。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报名费予以全额报销(新疆报名费200元,含客观题142元、主观题58元,如政策变动,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经费由所在单位保障。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奖励。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享受C证1000元、A证3000元的奖励政策(如从C证提升至A证,累计奖励为3000元)。取得涉外法律资格(纳入地州级以上政府涉外法治人才库),一次性奖励10000元。奖励兑现须向州司法局申请,个人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由州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经费由州财政局、司法局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3.职业发展与职业规划
(1)积极引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对申报公职律师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2)鼓励和支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优先将公职律师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调配至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3)建立健全表彰激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人才推荐以及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鼓励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一规划两纲要目标要求,是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有效抓手。各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鼓励和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在法治人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明确工作举措,持之以恒,紧抓不放。
(二)强化权利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促进人才交流锻炼。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优先将公职律师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调配至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三)规范经费管理。各单位要落实费用报销,州司法局严格落实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严禁违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