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行动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489/2025-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16:10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7:43 |
文 号 | 克司法函〔2025〕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决定在克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涉企检查过度问题。主要包括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随意检查、“走过场”检查、委托第三方变相实施检查等问题。
(二)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等问题。
(四)执法裁量不当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执行首违不罚、同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轻微违法未依法不罚轻罚等问题。
(五)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问题。主要包括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天价整改、“一律关停”、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推诿扯皮、监管缺位,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问题避重就轻、查处不力等问题。
(七)其他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二)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以下举报将不予受理: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确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受理方式
监督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各企业和市场主体、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相关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方式,向克州司法局反映(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克州司法局1310室,邮编:843500。
举报电话:0908-4235629。
克州司法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