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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712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16 11:58 发布日期 2022-05-20 11:41
文        号 克依委办发〔2022〕2号 有  效  性 废止
发文单位 克州司法局 发布机构 克州司法局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州部委办局,各类学校、人民团体、各企业党委(党组)宣传思想工作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自治区驻州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自治州2022“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科长  0908-4229856 4231767(传真)  

    附  件:自治州2022“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

   宣传部                   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司法                            农业农村局          

    20225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州2022“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

今年是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新依委办明电20225号)要求,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在全州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把民法典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以“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全公民深刻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普法宣传和高水平依法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克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入宣传民法典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焦点、痛点等“急难愁盼”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学法守法示范户”

三、活动时间

2022年5月5日至31日

、重点安排

1.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民法典中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流转等诸多的法律问题,对农村特困、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等内容,组织制作系列短视频报自治州党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审核后,由各新媒体平台播放自治州重点新闻媒体作为专业力量要组织开展民法典相关短视频制作,并开展民法典公益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自治司法牵头,自治党委宣传部自治州文化体育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克孜勒苏日报社配合

2.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提高各族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实施“网格员+法治宣传员”培育工程,扩大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通过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座谈会,推动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精神贯彻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各方面。

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司法局、乡村振兴局配合

3.“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各县(市)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巡回式宣传活动自治党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州办)会同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2022年全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责任单位:自治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教育工委,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广播电视台、克孜勒苏日报社配合

4.各县(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二批“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活动,推动各县(市)以全国、自治区、自治州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

责任单位: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

5.结合实施“文化润疆”工程,以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为载体,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有专业特长人员开展制作宣传民法典的优秀动漫微视频活动;每个县(市)制作不少于4个动漫或微视频,州直各部门(单位)不少于1个动漫或微视频于5月23日前报依法治办。依法治将择优“法治新疆”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说法》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民法典短视频;各县(市)组织制作民法典宣传专题片,由依法治统一向新疆广播电视台“法在身边”普法栏目和“法律与你同行”(维吾尔语)广播直播节目集中推送。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通过电视台专题访谈形式阐释和解读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法典意识

牵头单位: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广播电视台配合

6.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各族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的线上民法典专题竞赛,吸引全社会积极参加利用法治新疆微信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民法典“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民法典专题无纸化学法考试,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新媒体传播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宣传方式

结合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采取覆盖式、巡回式、互动式、多元化的宣讲方式,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机制,确保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民法典演讲、知识竞赛以及征文、书画、摄影、微视频、微电影、情景剧、漫画、小品等各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同时,鼓励群众自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开展新疆曲子、麦西来甫、阿肯弹唱、花儿以及法律服务“大篷车”“马背宣传队”等富有新疆地域和民族特色品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搭建宣讲载体,丰富宣讲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六、推进措施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向基层延伸、向实践拓展,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活动。在加强社会面上宣传的同时,“民法典进农村”为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村(社区)设立民法典法治宣传阵地。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县(市)“五个一”、乡镇(街道)“四个一”、村(社区)“三个一”法治文化阵地的基础上,注重融入民法典元素,因地制宜建设民法典主题宣传公园、长廊、文化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走近群众,贴近生活将自治州司法局免费发放到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法典(双语)挂图张贴在显著位置,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民法典(双语)折页,结亲干部向结亲户赠送民法典礼包,方便群众学习宣传使用。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民法典宣传栏、张贴民法典宣传海报,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故事、农民画、剪纸等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增强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民政文化体育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自治州妇联、团委配合

(二)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各县(市)要结合当前对村(社区)实施乡村学法守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民法典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熟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熟悉基层民情民意的优势,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司法局、民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

(三)加强村(社区)民法典宣讲。各县(市)要充分发挥“访惠聚”工作队、脱贫村第一书记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利用升国旗、农牧民夜校、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村(社区)微信群等推送转发民法典学习相关内容。自治州电信、移动、联通等手机短信平台向各族干部群众发送民法典宣传短信。

责任单位: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州民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信管理办公室,自治州妇联配合

(四)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各县(市)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村民评理说事、民情恳谈,对村(社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民法典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和完善旗帜鲜明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陈规陋习以及“黄赌毒”恶习,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村(居)民开展制定家规家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树立现代文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群众诉求点多面广的特点,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州司法局、民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自治州妇联、团委配合

)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及化。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构建农村大普法格局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深化“宪法进万家”活动。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文化站、法治农家院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强涉农“以案释法”工作,广泛运用农村大喇叭、黑板报、微信、抖音等开展普法宣传坚持法德并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好家风建设深化“学法守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制定完善指导标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体现并丰富法治元素,加强乡村法治主题长廊、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建设,打造一批法治文化景观带。

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自治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自治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把民法典普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抓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精心策划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司法局要协调有关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把握好民法典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宣传节奏,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注重运用接地气和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深刻的思想讲深刻,把管用的法律讲管用,把生动的故事讲生动,使民法典普法宣传既丰富多彩又雅俗共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感染力和到达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做到有的放矢。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将活动总结于528日前自治党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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