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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建立百名法治副校长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1711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关于成立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建立百名法治副校长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28 19:50 发布日期 2022-05-01 11:07
文        号 克司通〔202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司法局 发布机构 克州司法局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州委各部委,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克州“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副校长重要作用和法律人才的专业特长,切实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工作,克州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决定成立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和建立百名法治副校长队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副校长的组成

经县(市)和有关部门推荐,克州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共同审定,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由黄林旭等62名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及司法、行政执法等业务骨干组成;克州百名法治副校长由州、各县(市)相关部门联合推荐产生。

二、“八五”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职责

1.为全州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2.普法讲师团成员与法治副校长相互配合,走进机关、单位、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景区、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进宾馆等对全州各类普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公民善于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3.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微视频等。

4.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5.完成克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克州司法局)(以下简称:依法治州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百名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

1.按照克州“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推荐的百名法治副校长要利用宪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活动定期为州直、县(市)各学校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以案释法、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法治实践等,并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在青少年群体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完成依法治州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克州、各县(市)教育工委、克州教育局、司法局联合聘任的其他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

三、“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任期

“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原则上任期五年,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当向克州司法局报备,克州司法局将适时对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

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副校长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普法教育重要资源,切实有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思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实践。

(二)积极开展宣讲活动,认真落实宣讲任务。“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要自觉接受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克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加宣讲活动。每年讲师团成员进行较大规模的宣讲不少于2次、法治副校长开展青少年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参加克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法治宣讲不少于1次。“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副校长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法治宣讲团工作,在备课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积极协调解决单位工作任务和宣讲任务之间的矛盾,为做好公益性法治宣讲工作共同努力。

(三)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法治宣讲水平。“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推荐的百名法治副校长要加强法治理论与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开拓进取,要将法治理论、法律条文与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的法治实践相结合起来,增强法治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疆、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克州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八五”普法讲师团和百名法治副校长的服务管理。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联络机构设在州、县(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由州、县(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安排,对宣讲的专题和讲座,要认真准备详实的宣讲提纲和课件,宣讲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州、县(市)司法局审查备案。需要两级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协调的有关事宜,应提前报备。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邀请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可通过依法治州办(克州司法局)协调安排或自行邀请。法治副校长在接受邀请进行宣讲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所在学校的法治讲座计划安排定期开展法治宣讲和讲座活动。

五、邀请“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授课的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举办较大规模的法治宣讲,应邀请克州或本县(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副校长授课,邀请其他人员授课需报克州或县(市)依法治州办(司法局)审查和批准。

(二)邀请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授课,应至少提前10天与依法治州办(克州司法局)联系。

(三)在邀请克州“八五”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宣讲活动中,如需要向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支付讲课费,安排食宿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治讲座结束后,及时将举办讲座情况反馈州、县(市)司法局(电子版可通过政府内网发送)。依法治州办(司法局)将定期对“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百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成员和法治副校长予以调整。

联系人:宋**  迪**尔·玉*甫

话:4229856  4235637   传真:423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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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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