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节日期间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索 引 号 | 010478200/2025-000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10:2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酒驾
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10月2日01时54分许,古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新P5XXXE)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恰县黑孜苇路美豪丽致酒店前面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古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在其呼出气体中测得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5年10月2日23时45分许,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牌号:晋BFXXX8)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托帕口岸幸福大院前面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在其呼出气体中测得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乌恰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