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的公告
| 索 引 号 | KZ022-2020-00001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19:0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实现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工作目标,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延长期限内,群众持原户口迁移证件,可正常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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