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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含二级机构)

一、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29院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256              联系人:吴敏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参与起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自治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州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职权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管理。落实国家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全州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管理。

(二十三)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组织实施全州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六)负责指导县(市)、两个口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九)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克州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友谊路北3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7667254           联系人:张洁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克州部分县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新党编委201968号)自治州编委《关于印发克州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党编委20208号)、《关于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党编委202022号)、《关于组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关事宜的通知》党编委202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州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自治州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纤维及计量检定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技术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科研、信息、培训等工作。

(二)承担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有关部门下达的各类工业产品等质量检验监测任务。

(三)承担向社会各界提供仲裁、新产品鉴定、型式、科技成果鉴定、产品质量认证、创名牌产品、委托等检验技术服务。

(四)承担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下达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协助行政机关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

(五)完成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自治州质量与计量检验检测中心3个内设机构及3个事业所。(编制68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一)综合科(编制5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2名。

负责组织并参与业务工作质量监督及管理;负责重要质量管理文件的审核、备案及中心各技术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业务工作质量考核;参与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单位技术机构考核;负责中心采购、应急管理、综合调研、党建、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对自治州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质量技术监测方面的有关内容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承担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二)财务科(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1名。

负责单位预决算的公开、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各类检测收费工作;负责中心科研项目资金规划与使用管理,并参与科研项目验收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监督检查与财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承担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工作。

(三)事业发展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2名。

制定中心中长期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研计划;协调重点工作区域的业务拓展事项;对计划开展的重大业务项目提出可行性建议;统一归口管理中心的业务受理、传递、报告及证书的打印发放、样品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工作;协调为监管部门质量监测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科研项目日常管理以及科研成果的管理、转化、奖励等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修)订与产品、服务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负责与国内技术机构、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业务工作质量监督及管理;负责重大技术项目论证及实验室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四)纤维检验所(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3名。)

负责受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检测工作,向社会各界提供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等检验检测服务;负责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克州实验室的高效运行;负责承担辖区内监管棉及企业自用棉公证检验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公证检验数据;负责协助纤维生产、经销企业、相关行业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纺织、服装产品的委托检验,参与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纺织、服装监督检验工作。

(五)质量与计量检测所(编制3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31名。)

负责依法负责产(商)品的质量检验;依法承担消协及消费者产(商)品质量投诉的检验和质量仲裁检验;负责新标准产品的验证及产品型式验证;依法负责产品许可证发证检验;研究提供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法负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各项委托检验;负责研究、建立和保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校准和商品量检测;负责计量技术规范(规程)的起草工作;协助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

(六)特种设备检验所(编制1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15名。)

负责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承压蒸汽、热水锅炉、I、II类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包括门式、桥式、塔式、流动式、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负责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承压蒸汽、热水锅炉、I、II类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场)内机动车辆正文的定期检验;负责锅炉水(介)质、安全阀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汽钢瓶及车用汽瓶的校验工作。


三、克州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队职责

办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东路29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33315          联系人:刘厚下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检、食品污染物快速检测工作;依法查处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公告发布的不合格产品;负责外省市涉及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协查工作;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查处和指导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四、克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站前路59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342          联系人:张萍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惺检验和委托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检验检测相关质量信息;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制剂质量标准的拟定、修订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标准的研究及起草工作,协助上级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质量标准的拟定、修订工作;承担全州“四品一械》的年度貓验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汇总、分析、上报抽验数据;承担全州《四品一械”生产、供应、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开展四品一械”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规格相当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1名,副科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克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29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4389          联系人:方红

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检测管理规定;承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时间和药物滥用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突发、群发和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分析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