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3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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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切实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全力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深入践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积极开展化妆品染发类专项检查行动。此次行动查办了一批涉及超过使用期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染发类化妆品违法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发挥了显著的震慑作用。现公布2024年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典型案例。
一、阿图什市xxx理发店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染发类化妆品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简要案情: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xxx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区内货架上有xx染发膏等多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提供该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票据。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当场进行扣押。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xx染发膏等化妆品并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价值664元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3、罚款2000元。
二、阿克陶县xxx理发店经营使用的染发类产品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简要案情:我局到阿克陶县xxx理发店进行线索现场核查发现:该店正在给消费者使用的染发产品在国家局化妆品监管系统里均可查到注册信息。但当事人未能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产品备案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5月23日前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罚款5000元(伍仟元)。
三、阿图什市xxx理发店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xxx理发店监督抽检中发现,在该店营业区内货架上摆放有xx染发膏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产品当场进行扣押。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凯捷染发膏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价值99元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63元;3.罚款3000元。
四、阿合奇县xxx生活超市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染发类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xx染发膏等化妆品,在当日检查时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5种21盒(瓶);2.并处4000元罚款。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染发类化妆品时,务必仔细查看化妆品的标识标签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明确,可自行免费下载手机APP版“化妆品监管”查询核对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理性购买,并注意留存购物凭证。欢迎全州各族群众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