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克州市监处罚〔2026〕13号
| 索 引 号 | 010478147/2026-0006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19:37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当事人:阿图什市好想来三号零食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001MAK5KL7M9K
住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群众路通程大厦一层1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胡忠波
身份证号码:330324198203243695
2026年6月17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代微、赵静,开展端午节前检查,到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群众路通程大厦一号商铺阿图什市好想来三号零食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卫龙魔芋爽素毛肚系列、喜之郎益生元吸的果冻摆放多个价格标签,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属于价格欺诈行为。2026年6月18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州市监责改[2026]9号),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做到商品标价金额与收银系统实际结算金额一致。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店2026年2月开业至2026年6月17日期间,店内销售的卫龙魔芋爽素毛肚系列、喜之郎益生元吸的果冻摆放多个价格标签,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存在低标高结,构成价格欺诈。该行为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受零散消费模式限制,无法对应单笔参考标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及经营范围;
2、当事人胡忠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3.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确认委托代理合法有效;
4.被委托人郝海燕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核实代理人资格;
5、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阿图什市好想来三号零食店2026年2月至2026年6月17日期间销售卫龙魔芋爽素毛肚系列、喜之郎益生元吸的果冻存在低标高结,价格欺诈行为;
6、现场取证照片5张(卫龙魔芋爽素毛肚系列照片4张、喜之郎益生元吸的果冻照片1张),证实涉案商品摆放多个价格标签,存在低标高结的违法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两种商品合计销售数量及金额,证实两款商品销量偏低;
8、调价通知截图,证明调价事实,无单品调价明细,且调价后未更换价签,印证自身价格管理漏洞;
9、每日价签自查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完善价格管理制度,积极整改;
10、整改后照片2张(卫龙魔芋爽素毛肚系列、喜之郎益生元吸的果冻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已整改;
11、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实际经营困难。
我局已于2026年7月15日向你店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克州市监罚告〔2026〕13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我局认为:你店商品低标高结,以低价标价诱导消费者选购、高价收银结算,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规定,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价格违法,无同类价格违法记录;本次多价签、低标高结问题系员工疏忽未及时更新价签,主观无刻意牟利意图,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认可全部违法事实,第一时间完成标价签整改,建立价格自查台账,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结合经营者实际经营困难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第十三项,综合考量其违法成因、主观过错、配合整改等情节,在法定10万元以下处罚幅度内,依法予以从轻裁量。
综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整。
你店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阿图什市天山分理处(代收机构名称: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地址: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账号:45630104000293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店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克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阿图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